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任免名单
(2022年2月25日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邓艳红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免去:
朱咸勇同志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唐小琳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胡芳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潘程玲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李胜利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刘新勇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玲娟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来源: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刘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