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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封山令

来源:新桂阳 编辑:欧阳泉 2022-09-21 08: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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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封山令

近期,我县持续晴热高温干旱,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和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期间。

二、封山区域

全县范围内所有集中连片林区,各乡镇〔街道〕经市级及以上确定的乡村旅游点除外。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林区。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要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五)在封山令期间,旅游部门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对经营景区范围内的人员管理。一是在所有景区的门票检查点、独立景点入门关口等加强检查,收存打火机、卡式炉等一切火源;二是在景区林区范围内严禁违规搭建帐篷,一经发现要立即进行处置;三是增加巡护人员和巡护频次,延长巡护时间,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和物资的储备,加强对防火设施设备的维修管护,做到第一时间处置火情。

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在景点林区的主要入口处设置卡口,落实专人值班和24小时巡防,禁止游客在林区违规搭建帐篷露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要求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由森林公安依据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森林防灭火报警电话:4438119)。

桂阳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来源:新桂阳

编辑:欧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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