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县城区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新桂阳 编辑:欧阳泉 2023-01-05 14:05:51
—分享—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切实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桂阳县城区范围内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桂阳县城区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为:骏马大道—朝阳广场—珍珠大道—宝山路—宝岭路—蒙泉路—子龙路—龙潭西路(桂阳一中、尾巴塘、接官亭、原铅锌银矿居住区域)—蔡伦北路—S214线—骏马大道所形成的闭合区

二、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公安机关办理在禁燃区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政许可,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

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禁燃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节日、婚丧嫁娶、乔迁、生日宴会等各类庆典活动中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应带头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城市环境。

五、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社区居委会和其他组织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面参与”的原则,全面动员全力以赴,全面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劝导工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事件,坚决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人身伤亡、火灾等事故发生。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进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许可后续监管。

七、公安部门负责运输、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等行为,从严打击禁燃工作中发生的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八、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禁燃区内核实相关证照,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销售“三无”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规范庆典行业的经营行为。

九、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加强巡查和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综治、宣传、民政、环保、交通运输、房产、教育、消防、市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

十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十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在禁燃区内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0735-4412345。

十三、本通告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桂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桂政通〔2017〕1号)同时废止。

桂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来源:新桂阳

编辑:欧阳泉

阅读下一篇

返回桂阳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