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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的权利

作者:若何 编辑:陈祎 2011-11-03 08: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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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在《南方周末》上读到这样一则故事:

  音乐系学生翁燕第一次去做兼职时,偌大的车站,川流不息的人群,却只有患过小儿麻痹症的残疾乞丐肯为她指路。作为报答,翁燕每天去坐车时都要把一枚硬币轻轻地放到乞丐的破碗里。故事如果到此结束可得个“知恩图报、乐善好施”的主题,不会给人留下太多回味,但作者偏偏笔锋一转。有一天乞丐突然对再次来施舍的翁燕大声喊:“我喜欢你!你也喜欢我么?”一句话让翁燕落荒而逃,后来屡次如此,直到翁燕多次的逃避使乞丐热烈的追逐渐渐变成了默默凝望的眼神。故事的结尾是这样的:翁燕觉得乞丐的目光就像一支长长的鸟喙,直啄到自己的心里。

  我一点也不怀疑乞丐的真诚,相信他那句不知天高地厚的“我喜欢你”也是发自内心的表白,不掺杂任何功利目的。也相信如果翁燕有难,乞丐会奋不顾身地救助,虽然他身无分文。但是他没有爱的资本,没有人会愿意接受一个没有生活希望的人,所以他还不如加西莫多,加西莫多至少还有为心爱的人牺牲的机会,而他的表白只能成为众人的笑柄。也许他会为爱奋斗,变得积极上进,但现实残酷,地位差别,身份不同、健康状况,再加上现代社会无形的等级观念和众人麻木的看客心态,把乞丐为爱奋斗的机会也给剥夺了,尤其是自己心爱的人的拒绝更让乞丐的精神遭到无比沉重的打击,自己仅有的一点尊严和希望也被打破了。

  一句台词说:爱是一个人的事情,恋爱是两个人的事情。看了这则故事,我理解了这句话的含义。不论是高官还是乞丐,是衣着光鲜还是衣衫褴褛,同样都有爱的权利。爱一个人是幸福的,即使没有玫瑰,心里也会荡起玫瑰的芳香。虽然乞丐并未得到翁燕的爱,但相信他最初的感觉是幸福的,因为至少生活中曾经有过希望和方向。但爱又是痛苦的,对于得不到它的人来说,感情的缺失足以让他一蹶不振。话说到这里,我只想为乞丐的勇气鼓掌,为他爱的权利鼓掌!

作者:若何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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