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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宣传提纲

编辑:陈祎 2011-11-22 17: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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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完善乡镇政权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对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调控能力;有利于乡镇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水、电、路、市场、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扩大和完善小城镇整体功能,优化生产力配置,加速区域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利于优化乡镇领导班子结构,提高战斗力,更好地为基层、为群众服务,有利于推进桂阳两型社会建设。

  二、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按照“县城扩大、中心镇做强、区域优势突出、小乡镇合并”的思路,合理调整乡镇规模和布局,减少乡镇总量,实现乡镇设置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为加快桂阳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幸福桂阳创造有利条件。

  三、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基本原则

  1、科学合理,优化布局的原则。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统筹兼顾、规模适度。

  2、依大靠强、就近撤并的原则。

  3、依法办事,稳妥推进的原则。乡镇行政区划的变更,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等政策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要妥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大局稳定。既要按期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任务,又要确保城乡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目标

  调整后乡镇总数由现在的39个乡镇调整为26个乡(镇、街道)左右。乡镇规模:面积以100-150平方公里为宜,人口一般乡镇2万人左右,中心乡镇3万人以上,街道5万人以上。

  五、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征求意见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2、上报审批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元月10日)

  3、财务资产清理处置阶段(2012年元月11日至4月30日)

  4、工作总结阶段(2012年5月1日至10日)

  六、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责任和纪律

  在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期间,各乡镇必须做到停止非生产性建设举债,停止新启动政府院内基建及其它非生产性基建项目; 停止山林纠纷调处活动;严禁集体资产、实物变卖处理;严禁滥发实物、奖金;杜绝因乡镇区划调整而引起群众结集性越级上访事件发生。如有违者,县纪检监察及财政部门即从严查处,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桂阳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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