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桂阳“3•3”涉黑专案一审宣判

作者:桂阳法院 罗政 编辑:陈祎 2012-05-08 11:27:37
—分享—

  5月7日,备受关注的刘小权等人涉黑案(3·3专案)宣判。该案主犯刘小权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全案涉及5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3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3名。

  据了解,被告人刘小权、李海飞等人长期纠结在一起,有组织的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暴力犯罪,长期在桂阳为非作恶,扩张组织势力,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贩卖毒品,大肆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并逐步发展为组织头目明确、组织成员固定、人员众多、结构紧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在桂阳县称霸一方。该组织违法活动猖獗,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民愤极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小权等人之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3项罪名。被告人刘小权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在桂阳县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该组织成员的行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据此,桂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作者:桂阳法院 罗政

编辑:陈祎

阅读下一篇

返回桂阳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