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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2015年度新农合相关政策及调整情况

作者:桂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编辑:陈祎 2015-05-12 17: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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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补偿年度封顶线:15万元,其中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年度封顶线为3万元。

 二、个人筹集标准及时间:2015年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为90//年,2016年农民个人筹资标准为120//年,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每人共配套380元。筹集时间每年一次,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提前缴纳参合资金,对错过缴费时限且符合计划内生育政策的农村新生儿(从出生后到28天),其父母双方已交费参加本县当年度新农合,则该新生儿出生后可即时缴费参合,缴费资金为当年度个人合作医疗筹集资金(个人缴纳部分和财政配套部分),属补助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可即时享受新农合补助政策;复转军人及婚嫁迁入人员在办理户籍手续后也可即时缴费参合,缴费资金为当年度个人合作医疗筹集资金,并在参合一个月后,开始享受新农合补助政策。

三、2015年新农合门诊补助标准: 参合农民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定点村卫生室每天的门诊医药费超过15元和10元的,超额部分属补助范围的医药费由新农合资金全额予以补助。参合农民的个人普通门诊补偿年度(51至下一年430日)封顶线设定为300元。

 四、住院补偿起付线与补偿比例(以补偿方案为准):

医 疗 机 构

起付线

可报费用补助比例

备注

乡级定点医院

100/

100%

乡镇卫生院中的针刺治疗(如普通针刺、温针等)、灸法治疗(如灸法、隔物灸法、拔罐疗法等)、中医特殊疗法(如刮痧治疗等)、红外线治疗(如TDP等)和推拿疗法等中医非药物治疗费用100%纳入可报范围,但实施上述治疗项目的单个病人每日累计费用限50元内,50元以上部分费用仅50%纳入可报范围

县级定点医院

500/

70%

宝山医院、县计生服务总站的起付线为300/次;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科补助比例75%,县妇幼保健院、宝山医院及县计生服务总站补助比例80%

市级定点医院

1000/

60%

 

省内非定点医院(转诊)

1000/

60%

 

省内非定点医院(未转诊)

1000/

50%

民营医院不报

省外非定点医院(转诊)

1500/

60%

 

省外非定点医院(未转诊)

1500/

50%

民营医院不报

省级定点医院

1500-2300/

60%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湘雅一医院2300元、湘雅二医院2200元、湘雅三医院1700元、省人民医院1900元、省肿瘤医院1800元、其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

五、实行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对列入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保障范围的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血友病、脑梗死等23个病种给予特殊补助,住院补助费用最高限额15万元,且第一次住院(达费用定额标准50%以上)补助不计起付线,不计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儿童白血病造血干细胞移植一次性补助12万元,不纳入新农合年度最高补助范畴;儿童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等重大疾病,新农合100%给予补助。

     六、部分病种实行定额补助:唇腭裂住院手术治疗定额补助2000元;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不分医院级别,平产定额补助700元,剖宫产定额补助1350元,有分娩合并症、并发症的按同级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七、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保障范围为参合人员在参合年度内住院单次或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为7410元,7410-1万元(含1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3万元(含3万元)部分按55%比例给予补偿,3万元-7万元(含7万元)部分按60%比例给予补偿,7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15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桂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2015年5月12

作者:桂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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