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我县再次组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据悉,自今年5月份以来,我县多个部门已联合组织多次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集中调度和宣传活动,向市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揭露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法手段,增强市民识别和防范、抵御非法集资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充分体现了一级政府的责任担当。
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国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资金周转趋紧,滋生了部分非法集资,而且近年来案发势头呈上升趋势,不少群众因此蒙受经济损失,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非法集资是“陷阱”而不是“馅饼”。随着民众理财意识的不断增强,许多人不再满足于“吃利息”,非法集资者正是抓住了人们追求高额回报的心理,以高利息为“诱饵”,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大搞“金融传销”,少数人却由于利令智昏而上当受骗。“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非法集资者往往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者的钱“填补”先前的“承诺”,等达到一定规模后,或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从而达到骗取民众资金的目的。
抵制非法集资群众应擦亮眼睛。进入新时代,除了受害者被高额回报“蒙蔽了双眼”,非法集资也变得越来越“高明”。一方面,非法集资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不但有合法的公司法人身份,而且利用国家政策“拉大旗、作虎皮”,巧妙伪装,玩手法,设圈套,想方设法让对群众进行诱惑。 “领导”也在无意中沦为了非法集资的“帮凶”,花样百出,让人“防不胜防”。然而,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其实并不难,因为万变不离其宗,无论如何也躲不开“暴利引诱”四个字,这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只要在“一夜暴富”面前不为所动,不把非法集资妄想成“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悲剧就不会在我们身上上演。
打击非法集资应建设防治结合的长效机制。新时代,新经济,新业态,非法集资出现新特点,注定了打击非法集资的复杂性、艰难性和紧迫性。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惩处非法集资责任。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通报非法集资的形式和特点,提高民众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加大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力度,揭露犯罪分子惯用伎俩,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建设常设性机构,调动群众参与形成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社会合力,把非法集资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市场经济社会的今天,金融业已经成为一种经济新业态,参与社会投资,追求较高利润和较高回报无可厚非。但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也不可能为群众受骗损失“买单”。面对非法集资活动地方政府应更好承担惩处责任,广大市民发现相关线索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以便执法部门依法打击处置。
作者:□ 骆国平
编辑:陈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