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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桂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县政府办 编辑:陈祎 2015-11-30 08: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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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YDR-2015-01015

  桂政办发〔2015〕28号

  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桂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桂各单位:

  《桂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桂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

  工 作 方 案

  为做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全铺开、两年出成效、三年成机制”的总体思路,2015年在全县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力争调整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在2016年规范运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的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保持稳定,粮食生产模式得到转变,粮食规模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增长。到2017年,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基本建立科学规范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体系,以及带动农民增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二、主要内容

  本次改革试点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将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二是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发放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一是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二是引导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三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具体操作流程由县财政局另行通知。

  3.发放标准。在国家改变补贴资金发放依据之前,我县仍以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每年的双季稻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2015年,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

  4.资金安排。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按发放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卡中,确保“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县财政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后有结余的可转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中统筹使用;资金不足的,由县财政调剂解决,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位,保护好种地农民利益。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其中: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按耕地流转面积进行支持,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中等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200-1500亩,大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其实际经营、服务面积进行支持。

  2.发放要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多种形式,既可以土地有序流转形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可通过股份合作、联合、订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等方式实现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我县将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确保粮食安全。

  3.支持方式。一是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进行“财银保”试点。通过贷款保证保险,以保单作为担保方式,辅以财政设立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构建“财银保”合作贷款体系,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户可在无需提供抵押和反担保的条件下,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得银行贷款。三是培育流转耕地在1500亩以上的大规模种粮大户,重点支持大规模种粮大户仓储、烘干、集中育秧设施、机耕道、水利设施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培育扶持一批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精神,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的扶持,推动土地规模流转和其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五是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补助(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鼓励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供集中育秧、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烘干等增产增收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六是现金直补。现金补助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或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单户补贴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防止“垒大户”。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不“撒胡椒面”,鼓励对其中一种或两种补贴方式进行有益探索。前三种支持方式由省里统筹进行试点和管理,在取得经验的情况下逐步推向全省。第四种支持方式具体按照省人民政府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有关要求执行。第五、六种支持方式以县为主负责,主要对本地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种粮大户、种粮农民合作社和粮食生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扶持。

  4.资金安排。上级财政资金(除省级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外,其余根据各县市区粮食产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程度等因素安排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专项资金)。

  三、时间要求

  (一)补贴面积核实工作要求在10月22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发动干部群众核实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计税面积外的双季稻种植面积,同时要核实一季农作物面积和双季稻面积。

  (二)补贴公示工作要在10月29日前完成。各村组要将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当地张榜公示7天,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要在10月底11月初完成。

  (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发放工作要在2016年1月底前完成。各具体实施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将土地流转合同(协议)、银行贷款及还本付息的凭证、粮食销售凭证等资料于12月25日前送县农业局粮油站。具体操作流程和细则由县财政、农业部门另行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牵头扎实有效地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部门合作,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财政每年安排部分工作经费,保障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序推进。

  (二)做好前期基础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补贴面积核实方案,非农业用地、抛荒地不得享受农业“三项补贴”。

  (三)抓紧落实补贴政策。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统一确定的补贴标准,根据2014年计税面积内的实际种植面积和双季稻种植面积,尽快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安全发放到农户。财政、农业、农经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措施,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根据上级要求,各地农作物良种推广所需要的资金,可根据需要从上级财政安排的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安排。

  (四)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协助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任务落实、项目组织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严格落实配套措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乡镇(街道)及村组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村委会负责种粮面积的统计、核实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财政、农业部门要建立村委会农业补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严格奖罚细则,对工作绩效优秀的村委会,从专门的生产奖励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进行奖励;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六)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县财政、农业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工作进展动态,加强与各地的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同时,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相关制度,适时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及补贴工作经费分配的重要因素。

  (七)努力做好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特别是2015年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的第一年,补贴发放时间晚于往年,务必做好农民群众的宣传工作,赢得群众理解支持。

 

作者:县政府办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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