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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通玄宝和铸地桂阳监

来源:周志之外 作者:彭广业 编辑:陈祎 2015-12-14 15: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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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通玄宝为桂阳监所铸,仅见于《泉志》所载,未见正史记载,但“桂阳监铸钱官”在《新唐书·地理志五》有明确记述:“郴州桂阳郡,上。土贡:赤钱、紵布、丝布。有桂阳监钱官。……义章,(小字注云:中下。萧铣析郴置,武德七年省,八年复置。有银,有铜,有铅)。”咸通玄宝最早著录见于南宋洪遵《泉志》,清人对此钱有所关注,民国时期偶有著录、收藏。近半个世纪以来,关于咸通玄宝的拓本和照片,有多种工具书和钱谱收录。其二,对咸通玄宝钱文做一辨析,将唐代钱文名称进行比较,按照唐代钱名发展规律,提出咸通玄宝本应为“咸通通宝”,改“通”为“玄”,是为了避免钱文重字而采取的特殊命名方式。其三,对铸造咸通玄宝的桂阳监做了较为系统的梳理,讨论了桂阳监的地望与历史沿革,分析了该钱监铸钱的有利条件,在于该地区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

  关于该桂阳监的历史沿革,所见最早记录是玄宗开元时期,有可能后来罢铸。至唐元和三年(808年),李巽上书,建议恢复桂阳监又重新开始铸钱。咸通十一年(870年),试铸咸通玄宝。初唐在全国各地设置钱监,其中有桂州监,但没有桂阳监。唐代桂阳监的设立,文献记载最早是在开元年间。由《唐六典》可知开元时期桂阳监铸钱监的大致情况。

  《少府监》谈到诸铸钱监的机构设置:监各一人。(……皇朝少府置十炉,诸州亦皆属焉。及少府罢铸钱,诸州遂别。今绛州三十炉,杨、宣、鄂、蔚各十炉,益、邓、郴各五炉,洋州三炉,定州一炉。) 诸铸钱监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副监一人,上佐判之。丞一人,判司判之;监事一人,参军及县尉知之;录事、府、史,土人为之。

  其中说到桂阳监铸钱监设置五炉,机构设置应符合上文中所载,有监、副监、丞、监事、录事、府、史等职。《通典》卷九《食货九·钱币下》记录了天宝年间各地钱监的基本情况,从中亦可了解到桂阳监炉数、每炉人数、铸作时间、铸钱用料数量等方面信息:

  按天宝中,诸州凡置九十九炉铸钱。绛州三十炉,扬、润、宣、鄂、蔚各十炉,益、邓、郴各五炉,洋州三炉,定州一炉。约每炉役丁匠三十人。每年除六月七月停作,余十月作十番。每铸约用铜二万一千二百一十斤,白鑞三千七百九斤,黑锡五百四十斤。约每贯钱用铜鑞锡价约七百五十文,丁匠在外。每炉计铸钱三千三百贯,约一岁计铸钱三十二万七千余贯文。

  《旧唐书·食货志上》曾谈到唐代元和年间恢复桂阳监铸钱一事,主要就是因为郴州所辖平阳县有着丰富的铜矿资源:元和三年五月,盐铁使李巽上言:“得湖南院申,郴州平阳、高亭两县界,有平阳

  冶及马迹、曲木等古铜坑,约二百八十余井,差官检覆,实有铜锡。今请于郴州旧桂阳监置炉两所,采铜铸钱,每日约二十贯,计一年铸成七千贯,有益于人。”从之。文中说到元和三年(808年)平阳、高亭两县界有280余井古铜坑,仍有铜锡,故于桂阳监设置两炉,采铜铸钱。《旧唐书·食货志下》亦有关于此事的简略记载:

  顺宗即位,有司重奏盐法,以杜佑判盐铁转运使,理于扬州。元和二年三月,以李巽代之。……巽既为盐铁使,大正其事。

  ……置桂阳监,铸平阳铜山为钱。根据上述文献,可以对唐代桂阳监的机构设置、炉数及铸钱数量等有一大致了解。

  桂阳监的兴盛主要有两个阶段,一为玄宗开元、天宝年间,二是宪宗元和年间。开元、天宝之际,桂阳监有五炉,每炉铸钱若以三千三百贯计,则每年铸钱共计一万六千五百贯文;元和年间,设置两炉,每年铸钱七千贯。但是,在《唐元和郡县图志》一书中,却说“桂阳监, 在城内。每年铸钱五万贯”,与《旧唐书·食货志上》所记“一年铸成七千贯”有较大出入。笔者推测, 《旧唐书》所载“两炉、七千贯”,应是李巽上言,属于桂阳监恢复阶段规划的铸钱数量,《唐元和郡县图志》云“每年铸钱五万贯”,可能是该钱监在发展达到相当规模之后的铸钱数量。若以每炉一年铸三千三百贯计,每年铸钱五万贯,则反映出桂阳监铸钱炉数已达到15 所左右。所以,在此背景下,出现咸通十一年( 870 年) 试铸咸通玄宝的现象,是可以理解的。

来源:周志之外

作者:彭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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