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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牵头单位工作

编辑:陈祎 2016-05-30 15: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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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县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标工作

  1、广泛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宣传活动。

  2、认真落实环境教育课程。

  3、广泛开展环境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4、将环境教育渗透各学科教学。

  5、积极推进“绿色学校”和生态文明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工作:

  一、城区交通噪声整治达标工作

  负责督促县城区各学校、幼儿园对校车驾驶人进行禁鸣教育,主动拆除高音喇叭。加强监管和抽查,将禁鸣内容纳入对各学校、幼儿园的年、季度考核。

  二、全县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达标工作

  三、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无害化处理达标工作

  1、负责落实县城区各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校园内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

  2、负责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落实县城区各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校园内果皮箱、密闭式垃圾收集车、密闭式垃圾收集箱、公共厕所和垃圾站的卫生保洁和管理工作。

  3、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县城区各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校园内厕所化粪池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负责将各厕所化粪池粪便的清掏、运输和处理委托给已取得县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委托其他未取得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清掏、运输和处理。

  4、负责落实各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工作:

  一、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的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危险废物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废物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进出口固体废物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营业执照,对固体废物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达标工作

  1、车用成品油管理。

  三、清洁能源使用率达标工作

  1、全面改造燃煤(油)锅炉。

  四、城区交通噪声整治达标工作

  严把摩托车、电动车销售关,禁止安装使用高音、尖音喇叭摩托车、电动车的销售。

  五、全县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达标工作

  六、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达标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没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和个人。负责查处无营业执照的生产单位和个人。

  七、全县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

  1、在全县范围内负责落实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袋购物袋的工作。

  2、负责督促各有关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塑料购物袋,并要求各企业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

  3、负责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要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

  4、负责落实对超市、商场、集(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过程中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负责对超市、商场、集(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者或出租者没有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的,或在塑料购物袋的价格管理中存在不正当市场竞争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5、负责对各药店、餐饮店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工作进行部署、督促检查、加强管理,认真落实有偿使用和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工作。负责鼓励和引导各药店、餐饮店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

  6、负责监督管理各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落实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切实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7、负责引导、鼓励各超市、商场和集(农)贸市场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

  8、积极参加限制生产使用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社会宣传活动。

  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工作:

  一、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固体废物的公共安全管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对放射源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达标工作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抽测。

  高排放机动车限行与淘汰。

  超标排放机动车管理。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三、城市噪声达标工作

  1、负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负责禁止在县城区内的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3、负责监督管理在县城区街道、广场、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等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过大音量的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从家庭室内发生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噪声行为。

  5、在进入禁鸣区主要路口设置禁鸣标志牌,加强日常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鸣喇叭车辆。

  6、负责监督管理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室内建筑装修活动发生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噪声。

  四、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

  按时上报数据配合统计局完成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

  五、城区交通噪声整治达标工作

  ⑴负责落实严格禁止主次干道两侧商店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⑵负责落实大型LED电视广告显示屏的音量管控。

  ⑶负责督促落实警车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晚22:00时至次日6时禁止使用警报器,进入小区禁止使用警报器。

  六、桂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负责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

  2.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进行监管

  3.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执法

  4.负责涉嫌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及时查处

  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工作

  一、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固体废物道路运输的许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运输过程的监督管理。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达标工作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抽测。

  超标排放机动车管理。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标工作

  严格执行机动车国四标准,负责加快发展公共交通,淘汰老旧公交车辆和营运车辆,完成市下达全县黄标车淘汰任务。

  四、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

  按时上报数据配合统计局完成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

  五、清洁能源使用率达标工作

  1、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2、大力推广利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3、建设充电桩,推广使用电动汽车。

  六、城区交通噪声整治达标工作

  负责督促所属部门落实对出租车、公共汽车、进城班线客运车辆驾驶人进行在城区道路自觉遵守禁鸣标志教育,主动拆除高音喇叭;督促驾校和客运企业将禁鸣内容纳入驾校学员、客运车辆驾驶人的必学科目,并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无害化处理达标工作

  1、负责落实各客运站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

  2、负责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落实各客运站内果皮箱、密闭式垃圾收集车、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箱、公共厕所、垃圾站等的卫生保洁和管理工作。

  3、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各客运站内厕所化粪池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负责将各厕所化粪池粪便的清掏、运输和处理委托给已取得县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委托其他未取得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清掏、运输和处理。

  4、负责落实各客运站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八、全县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

  1、负责督促火车站、汽车站、公交站落实不得向旅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和不再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2、负责组织和参加限制生产使用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社会宣传活动。

  九、桂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指导检查公共绿色交通推广实施。

  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工作:

  一、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二、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

  按时上报数据配合统计局完成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

  三、城区交通噪声整治达标工作

  负责督促落实救护车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晚22:00时—次日6时禁止使用警报器,进入医院和小区后禁止使用警报器。

  四、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无害化处理达标工作

  1、负责落实县城区各医院、局机关和各二级机构机关及各职工居住区内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

  2、负责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落实县城区各医院、局机关和各二级机构机关及各职工居住区内果皮箱、密闭式垃圾收集车、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箱、公共厕所的卫生保洁和管理工作。

  3、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县城区各医院、局机关和各二级机构机关及各职工居住区内厕所化粪池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负责将各厕所化粪池粪便的清掏、运输和处理委托给已取得县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委托其他未取得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清掏、运输和处理。

  4、负责落实局机关、各医院和二级机构机关及各职工居住区生活垃圾的分类工作。

  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工作:

  一、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推动农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处理和无害化处置。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标工作

  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及其他农业减排项目。

  二、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

  按时上报数据配合统计局完成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

  三、清洁能源使用率达标工作

  1、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2、大力推广利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3、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

  四、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达标工作

  负责督促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将切实防治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所辖乡镇街道农村转移列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内容,防治到位。

  县邮政局:责任单位工作:

  一、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废物的行为。

  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工作:

  一、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

  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工作:

  一、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相关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二、全县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达标工作

  三、城区绿化覆盖率达标工作

  县工业园:责任单位工作:

  一、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所辖园区内固体废物统筹管理。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标工作

  对本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三、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

  按时上报数据配合统计局完成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

  四、全县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达标工作

  五、城区绿化覆盖率达标工作

  六、全县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

  1、负责在所辖范围内组织开展限制生产使用销售使用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各类社会宣传活动。

  2、负责依法取缔和关闭所辖范围内违法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生产企业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塑料生产企业。

  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规定,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塑料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企业产生的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环保局备案。

  七、桂阳县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达标工作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工业节能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工业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将工业节能目标分解到每一个企业,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工业能耗计量、统计、监测制度,组织开展本县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定期公布各企业能耗指标。加大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力度,组织实施工业节能技术规范,在工业领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清洁生产及能源审计、能效对标等活动,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业节能目标任务。

  八、桂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

  2.认真填写上报重点工程项目表

  3.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4.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措施和工程项目及重点企业

  财政局:责任单位工作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标工作

  负责落实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负责监督专项资金和减排经费的使用,按期拨付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

  二、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

  按时上报数据配合统计局完成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

  三、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工作

  为调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四、清洁能源使用率达标工作

  1、全面改造燃煤(油)锅炉。2、大力推广利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3、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

  五、城区交通噪声整治达标工作

  负责落实县城区添加、更新禁鸣标志、道路交通标志所需经费。县公车办负责对县各机关单位的公务用车进行禁鸣的宣传和考核,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支持和参与市城区交通噪声整治达标工作

  六、全县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达标工作

  七、全县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

  负责限制生产使用销售塑料购物袋工作开展经费保障。

  八、桂阳县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达标工作

  负责认真落实有利于节能的财税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逐年增加市本级节能专项资金额度,及时足额拨付节能专项资金;落实国家各项节能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九、桂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负责协调中央、省、市专项资金支持;落实行动计划县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2.负责各职能部门的资金整合

  房产局:责任单位工作

  一、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

  按时上报数据配合统计局完成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

  二、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无害化处理达标工作

  1、负责落实县城区内各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和实行物业管理的各小区内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

  2、负责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落实县城区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和实行物业管理的各小区内果皮箱、密闭式垃圾收集车、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箱、公共厕所、垃圾站的卫生保洁和管理工作。

  3、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县城区内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和实行物业管理的各小区厕所化粪池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负责将各厕所化粪池粪便的清掏、运输和处理委托给已取得县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委托其他未取得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清掏、运输和处理。

  4、负责落实县城区内各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和实行物业管理的各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城区绿化覆盖率达标工作

  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工作:

  一、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

  按时上报数据配合统计局完成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

  二、清洁能源使用率达标工作

  巩固提升水能处用效率。

  三、全县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达标工作

  城投公司:责任单位工作:

  一、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

  按时上报数据配合统计局完成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

  二、城区绿化覆盖率达标工作

  湘运公司:责任单位工作:

  一、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

  按时上报数据配合统计局完成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

  二、城区交通噪声整治达标工作

  负责对所属客车驾驶人进行城区禁鸣教育,要求驾驶人驶入城区后禁止鸣笛,制定禁鸣方案和考核要求,设立奖惩措施,把考核结果与驾驶人绩效相挂钩。

  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工作

  一、清洁能源使用率达标工作

  建设充电桩,推广使用电动汽车。

  二、城区绿化覆盖率达标工作

  三、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达标工作

  负责落实在市城区不再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已有架空管线应逐步改造入地或采取隐蔽措施;负责落实各自在县城区道路施工工地规范围档,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负责落实所属管线及其窨井、井盖、接线(含变压)箱柜的设置和管理达到《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

  自来水公司:牵头单位工作

  一、全县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达标工作

  责任单位工作:

  一、城区绿化覆盖率达标工作

  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达标工作

  负责落实在市城区不再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已有架空管线应逐步改造入地或采取隐蔽措施;负责落实各自在县城区道路施工工地规范围档,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负责落实所属管线及其窨井、井盖、接线(含变压)箱柜的设置和管理达到《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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