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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牵头单位工作

编辑:陈祎 2016-05-30 15: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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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区交通噪声整治达标工作

  ⑴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审验法规政策规定,把住车辆入户、定期审验关,禁止运行噪声超标、擅自改装喇叭等车辆入户、审验。

  ⑵进一步完善各进城口和县城区禁鸣、禁行、限行路段区域道路交通标志,特别是学校、医院等周边噪声敏感路段增设禁鸣标志。

  ⑶针对机动车乱鸣喇叭等违法行为,在县城区及周边路段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⑷加大摩托车、电动车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排气管和安装使用高音、尖音喇叭的行为。

  ⑸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部分道路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

  责任单位工作: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标工作

  严格执行机动车国四标准,负责完成市下达全县黄标车淘汰任务,划定全县黄标车限行区域,协助环保部门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管理。按照减排核查核算要求,负责做好各类机动车保有量、注销、注册、转入、转出车辆明细表的汇总报送工作。

  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达标工作

  负责确保市城区主次干道无乱停放的机动车辆,有停车位的支路、背街小巷停车秩序良好,车辆畅通,无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负责落实加强交通护栏及其隔离墩的维护和清洗,确保干净无损坏、空缺、移位和歪倒现象。负责落实交通设施及标志牌、指示牌的设置和管理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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