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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牵头单位工作:

编辑:陈祎 2016-05-30 15: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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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对全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放射性污染防治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县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推广应用;承担转入(出)我县储存、处置危险废物和可用作原料废物进口的初审工作;参与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工作。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达标工作

  新车与转入车辆管理。

  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抽测。

  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

  高排放机动车限行与淘汰。

  超标排放机动车管理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三、城市环境区域噪声达标工作

  1、负责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保专项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2、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负责划定县城区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使用区域,经县政府批准后进行管理。

  3、负责落实对可能产生噪声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正常使用。负责对于在噪声敏感物集中区域内造成噪声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报县政府批准后实行限期治理。

  5、按照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负责县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的监测,并及时报送监测结果。

  6、负责监督管理各工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噪声的影响,督促其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对超标排放单位,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

  7、负责监督管理在县城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噪声排污申报,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达标。

  8、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9、负责县城区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其场界噪声达标。

  10、负责处理相关噪声污染的投诉,调解噪声污染纠纷。

  11、负责县城环境区域噪声达标工作的督查考核及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标工作

  负责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综合协调及督促检查考核工作,下达年度减排计划,分解减排任务,落实考核制度。将总量指标落实到行业、企业中,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负责对未能完成减排任务或治理不达标的排污单位,责令关停限期整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减排项目的实施。负责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关于主要污染总量减排这一考核指标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五、桂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牵头协调工作的实施,负责督查推进日常工作;牵头大气环境质量评估

  2.负责工业企业及园区污染综合整治

  3.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负责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工作:

  一、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县城区内工业企业的工业废水全面达标排放。

  二、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

  按时上报数据配合统计局完成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

  三、清洁能源使用率达标工作

  1、全面改造燃煤(油)锅炉。

  四、城区交通噪声整治达标工作

  ⑴负责在县城区设置噪声监测设施,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对县城区主次干道的交通噪声进行定期监测,提供监测报告,并对噪声问题突出的重点路段提出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

  ⑵配合县公安、城管、交警等部门开展整治,并对整治县城区交通噪声效果的进行监测。

  五、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达标工作

  负责制定防治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所辖乡镇街道转移的管理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牵头组织实施。负责严格执行环保法规,严格环境影响和排污许可行政审批。切实查处城乡结合部及所辖乡镇街道污染严重和未经审批的污染企业。

  六、全县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

  1、负责落实对废塑料回收、加工、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在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和技术规范等方面严格监督,建立健全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加工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

  2、负责组织和参加限制生产使用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社会宣传活动。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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