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桂阳县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桂阳县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桂阳县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达标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桂阳县2016年城区精细管理年实施方案要求,以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为目标,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桂阳县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部分。
1、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桂阳县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部分”的工作内容总负责和总调度;负责牵头组织对桂阳县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达标工作的各责任单位进行督查考核工作;负责落实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中“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环境管理”考核指标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2、县环卫所负责市城区主次干道(尚未移交的路段则负责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的清扫保洁、道路人行道清洗、垃圾清运、垃圾房公厕果皮箱等环卫基础设施卫生;进一步加强对保洁服务外包公司家宝公司的考核和管理,确保环境卫生的最佳效果,发挥服务外包和市场化作业的最大效益;完成欧阳海广场环卫作业移交工作;负责督促落实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负责桂阳县荆山垃圾场封场治理和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实现各项指标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3、城管大队负责加强马路市场综合整治,防止马路市场反弹,使整治工作形成常态;全面抓好摊担归位、商品归店整治工作,规范零摊零贩管理,取缔城区占道经营、超门面经营,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加快推动划行归市,对石材、木材、大型机械设备、废旧钢材、铝合金制作、车辆销售修理及清洗等实行划行归市,规范经营。
4、渣土办负责强化扬尘污染管理,建筑工地实行封闭施工,原则上只设一个出入口,做到地面硬化、围挡规范、车辆冲洗设施完善;严禁将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堆放在围挡外;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碎石等建材运输管理,特别是渣土运输公司管理,做到渣土清运平槽装载,不洒漏、不超限;择址新建建筑渣土消纳场,缓解建筑渣土倒放难题。
5、市政管理所负责城区所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监管工作。加强排污治理,全面治理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等区域排水排污难问题;督促落实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区所管辖道路装灯率达100%,亮灯率≥95%;督促落实城市景观照明控制,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加大整治不符合城市专项规划以及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不规范的广告设施与标识设置;对陈旧、损坏的广告设施与标识督促业主及时更新、修复,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应及时拆除;严格审批程序,布幔、横幅、气球、彩虹气膜、空飘物、节目标语、广告彩旗等广告,应按批准的时间、地点设置;负责督促落实标志标牌、管线及其窨井、井盖、接线(变压)箱柜、公交候车亭、各类停车场、直饮水、无障碍设施、护栏、天桥、挡车墩(石)等各类公共场所设施的设置和管理达到《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
6、园林管理所负责对城区绿化进行精细管护,实现县城绿化水平大提升。高标准编制城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全面绿化公务员一期、汽车北站、翡翠公园西北角、机关食堂旁等城区裸露地,完成城区公园、游园、空坪隙地、绿化带等区域的裸露治理,严厉查处损绿、毁绿、侵占绿地等行为,提升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坚决执行城市“绿线、绿章”制度;广泛开展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
(二)相关单位部分
1、龙潭街道、鹿峰街道负责所辖社区内的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的环境卫生作业和监管。消灭卫生死角,加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卫生保洁、城中村等卫生死角的脏乱差等问题,确保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确保市城区主次干道无乱停放的机动车辆,有停车位的支路、背街小巷停车秩序良好,车辆畅通,无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负责落实加强交通护栏及其隔离墩的维护和清洗,确保干净无损坏、空缺、移位和歪倒现象。负责落实交通设施及标志牌、指示牌的设置和管理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3、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落实所辖城区街景美化工作,要求建(构)筑物立面、屋顶、阳台的美观、大方、卫生、整洁,无残垣断壁;负责落实市城区管线的规划管理,在各类规划审批时不再批准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已有架空管线应要求逐步改造入地或采取隐蔽措施;负责督促落实各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负责督促落实所管辖的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4、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分别负责落实在市城区不再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已有架空管线应逐步改造入地或采取隐蔽措施;负责落实各自在县城区道路施工工地规范围档,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负责落实所属管线及其窨井、井盖、接线(含变压)箱柜的设置和管理达到《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
5、县文体广新局负责督促落实公共健身、休闲设施的的设置和管理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和安全的要求。
6、县商务局负责督促落实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按照动物防疫的要求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7、县环保局负责制定防治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所辖乡镇街道转移的管理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牵头组织实施。负责严格执行环保法规,严格环境影响和排污许可行政审批。切实查处城乡结合部及所辖乡镇街道污染严重和未经审批的污染企业。
8、县农业局负责督促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将切实防治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所辖乡镇街道农村转移列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内容,防治到位。
9、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没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和个人。负责查处无营业执照的生产单位和个人。
10、各乡镇街道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湘政发〔2015〕6号)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行政村和居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1、县城区的中省市驻桂各单位、市直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分别负责落实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机关和职工居住区的卫生整治达标。要求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摆、无乱拉乱挂、无乱停乱放、无乱贴乱画、无乱扔乱倒、无乱排污水等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应将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达标工作作为关注民生、为民谋利的重要工作,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达标工作。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管,确保进度。各责任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调度,确保整治达标和长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成效。县绩效考核办将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达标工作列入季、年度综合督查考核内容,督查考核成绩参加全县绩效考核排名,列入奖惩内容。对无故拖延,不按期完成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将报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陈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