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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创模办发〔2016〕8号

编辑:陈祎 2016-05-30 11: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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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桂阳县关于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机关各单位
桂阳县关于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7日


桂阳县关于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15〕23号)及《郴州市统计局关于全市环境投资指数达标工作的实施方案》(郴统发〔2015〕43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加环保投资渠道,加大环保投资力度,确保每年完成环保投资额增长15%以上,至2017年实现全县环保投资指数达1.7%以上,为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投入,建设项目实现环保“三同时”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确保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和提高。
二、主要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关于污染治理方面的投资
1、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落实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保“三同时”资金的投入;负责督促落实各企事业单位加大废气(含工业废气、生活锅炉废气、餐饮油烟)、废水(含工业废水和医源性废水)、噪声(包括工业噪声、建设施工噪声、文化娱乐噪声)治理资金的投入,加大固体废物(含工业固体废物、医源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各类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控制和治理资金的投入。
2、县农业局和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落实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规模畜禽养殖场(区)废弃物贮存、处理和利用,秸杆综合利用和禁止焚烧等方面污染治理资金投入。
3、县公安局。(1)负责督促落实社会噪声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2)负责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检测,交通噪声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
4、县水利局和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各河道采砂、水上餐厅污染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
5、县交通运输局和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落实船舶排气污染和船舶漏油污染治理资金的投入。
6、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落实包括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部门环境管理机构和各类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监测、监理、宣教、信息、应急管理和基本建设)环境能力建设等在内的环境管理资金投入。
7、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经科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包括污染防治基础科学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研究和环境软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污染防治科技资金的投入。
8、县卫计局和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各级各类医院,卫生机构医源性污水处理和医疗固体废物暂存项目资金的投入。
(二)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1、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的管道、渠、沟等)投资。
县住建局:负责落实新建排水设施的投资。负责落实县城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和排水设施维修、抢险及清淤工作的投资。县房产局:负责落实全县廉租房、公租房、直管公房排水设施建设、维修和清淤工作的投资。县城投公司:负责落实所开发项目排水设施建设投资。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所辖区域城市排水设施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清淤工作的投资。
2、城市污水处理投资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全县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的投资,负责落实县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投资。负责落实县城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配套管网维护工作的资金投入。乡镇(街道)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落实所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行、维护资金的投入。
3、燃气(含管道燃气、液化燃气)设施、管道建设和使用燃气的投资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县城区燃气设施、管道建设维护和使用燃气的投资。乡镇(街道):负责所辖区域燃气设施、管道建设、维护和使用燃气的投资。县交通运输局、湘运公司:负责落实公交车、出租车车用燃气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燃气的投资。
4、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投资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县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投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负责落实所辖区域的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投资。
5、市容环境卫生投资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县城区市容美化建设、改造工程投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县城区市容管理和整治工作和垃圾(含生活垃圾、粪便、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清除、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以及环卫设施(含废物箱、垃圾收集车、垃圾收集站、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车、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或垃圾无害化焚烧设施和公共厕所)建设、运行、维修工作的投资。乡镇(街道):负责所辖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投资。
6、河道、湖泊整治和清淤工程投资
县水利局:负责督促落实全县河道整治和清淤工程投资。县城投公司:负责落实城区河道整治和清淤工程投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所辖河段的河道整治和清淤工程投资。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所辖区域内各河道整治和清淤工程投资。
7、不计入环保投资的项目
道路、桥梁、路灯、防洪等市政工程及水利、生态建设投资不计入。
(三)关于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投资的统计工作
环境保护投资统计报表及数据上报要求全面、准确、不交叉重复、有逻辑性。统计报表均由基层单位填报,分乡镇(街道)上报至县直部门,再由县直部门汇总报送至县统计局。具体要求如下:一是要求各类环保投资分别列出投资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计划总投资、累计完成投资和本年完成投资,注意投资额和规模的合理性。二是注意部门统计和各乡镇(街道)统计的交叉,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投资与其他类别环保投资的交叉,扣除重复部分。三是注意与绿化、污染治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之间的关系,注意量与投资额的合理性。根据各县市区上一年度完成的环保投资指数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各县市区每年的环保投资额增长15%以上,环保投资指数达到1.7%的计满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应将全县环保投资指数达标工作和统计工作作为关注民生福祉的重要工作,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全市环保投资指数达标工作。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管,促进平衡。各责任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和专项经费。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调度,确保达标和长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考核,确保成效。县创建办、县绩效考核办将全县环保投资指数达标工作列入季、年度综合督查考核内容,督查考核成绩参加全县创建、绩效考核排名,列入奖惩内容。对无故拖延,不按期完成全县环保投资指数达标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将报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桂阳县环境投资指数达标工作任务分解表
      2.桂阳县环境保护局投资指数统计报表制度
      3.桂阳县环境保护投资各县市区项目一览表

附件1
桂阳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任务分解表
考核指标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建立“环境保护投资指数”指标体系
统计局
制定规范的“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定期向县创建办报送本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统计报表。
国内生产总值GDP(万元)
统计局
负责提供全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和桂阳统计年鉴。
环境保护投资总额(万元)
统计局
负责催报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任务。
其中:(一)污染治理方面的投资
县统计局
负责催报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任务。
1、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及废气(含工业废气、生活锅炉废气、餐饮油烟)、废水(含工业废水和医源性废水)、噪声(包括工业噪声、建设施工噪声、文化娱乐噪声)治理资金的投入,固体废物(含工业固体废物、医源性固体废物各类危险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各类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控制和治理资金的投入。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乡镇(街道)
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并定期向县统计局上报投资完成情况。
2、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规模畜禽养殖场(区)废弃物贮存、处理和利用,秸杆综合利用和禁止焚烧等方面污染治理资金投入。
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并定期向县统计局上报投资完成情况。
3、社会噪声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
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检测,交通噪声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
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并定期向县统计局上报投资完成情况。
4、各河道采砂、水上餐厅污染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
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并定期向县统计局上报投资完成情况。
5、船舶排气污染和船舶漏油污染治理资金的投入。
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并定期向县统计局上报投资完成情况。
6、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部门环境管理机构和各类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监测、监理、宣教、信息、应急管理和基本建设)环境能力建设等在内的环境管理资金投入。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环保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并定期向县统计局上报投资完成情况。
7、污染防治基础科学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研究和环境软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污染防治科技资金的投入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经科局、环保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并定期向县统计局上报投资完成情况。
8、医源性污水处理和医疗固体废物暂存项目资金的投入。
县卫计局、各乡镇(街道)
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并定期向县统计局上报投资完成情况。
(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县统计局
负责催报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任务。
1、排水设施投资
住建局、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房产局、城投公司、各乡镇(街道)
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并定期向县统计局上报投资完成情况。
2、城市污水处理投资
住建局、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并定期向县统计局上报投资完成情况。
3、燃气设施、管道建设和使用燃气投资
城管和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湘运公司、各乡镇(街道)
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并定期向县统计局上报投资完成情况。
4、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投资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并定期向县统计局上报投资完成情况。
5、市容环境卫生投资
住建局、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并定期向县统计局上报投资完成情况。
6、河道、湖泊整治和清淤工程投资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水利局、城投公司、各乡镇(街道)
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并定期向县统计局上报投资完成情况。


附件2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统计报表制度
 
 
 
 
 
 
 
 
 
 
 
 
 
 
 
           统 计 局 制 定
桂阳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
一、总说明
    
1、调查目的:反映桂阳县2015年-2020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中“环境保护投资指数”指标进展、实现程度。
2、调查范围:县直及省、市驻桂有关部门和全县涉及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所有单位及个人。
3、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4、调查内容及表式:①环境保护投资指数指标体系;②调查报表为年报,具体内容详见表式。
5、解释单位:本制度由县创建办和县统计局行政审批室负责解释。
县统计局行政审批室  联系人:李华志
办公联系电话:4470549  手机:18175765202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H501表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综合表
年报
统计局
每年3月,电子版和纸介质报表
H502表
环境保护投资指(部门)报表
年报
环保局
每年3月,电子版和纸介质报表
H503表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部门)报表
年报
住建局
每年3月,电子版和纸介质报表
H504表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部门)报表
年报
统计局
每年3月,电子版和纸介质报表
 
 
三、调查表式
表1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综合表
       号:H501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  年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
考核指标
目标值
上年完成
(万元)
本年完成(万元)
增幅(%)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1.7%
 
 
 
国内生产总值GDP
 
 
 
 
环境保护投资总额
投资完成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
 
 
 
其中:(一)污染治理方面的投资
投资完成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
 
 
 
1、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及废气(含工业废气、生活锅炉废气、餐饮油烟)、废水(含工业废水和医源性废水)、噪声(包括工业噪声、建设施工噪声、文化娱乐噪声)治理资金的投入,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各类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控制和治理资金的投入
投资完成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
 
 
 
2、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规模畜禽养殖场(区)废弃物贮存、处理和利用,秸杆综合利用和禁止焚烧等方面污染治理资金投入
投资完成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
 
 
 
3、社会噪声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
投资完成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
 
 
 
4、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检测,交通噪声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
投资完成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
 
 
 
5、各河道采砂、水上餐厅污染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
投资完成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
 
 
 
6、船舶排气污染和船舶漏油污染治理资金的投入
投资完成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
 
 
 
7、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部门环境管理机构和各类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监测、监理、宣教、信息、应急管理和基本建设)环境能力建设等在内的环境管理资金投入
投资完成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
 
 
 
8、污染防治基础科学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研究和环境软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污染防治科技资金的投入
投资完成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
 
 
 
9、医源性污水处理和医疗固体废物暂存项目资金的投入
投资完成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
 
 
 
(二)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投资完成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
 
 
 
1、排水设施投资
投资完成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
 
 
 
2、城市污水处理投资
投资完成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
 
 
 
3、燃气设施、管道建设和使用燃气投资
投资完成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
 
 
 
4、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投资
投资完成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
 
 
 
5、市容环境卫生投资
投资完成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
 
 
 
6、河道、湖泊整治和清淤工程投资
投资完成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
 
 
 
注:此表由统计局汇总填报。
 
 
 
表2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部门)报表
表    号:H502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  年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
指标名称
年完成(万元)
本年完成(万元)
增幅(%)
污染治理投资
 
 
 
1、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及废气(含工业废气、生活锅炉废气、餐饮油烟)、废水(含工业废水和医源性废水)、噪声(包括工业噪声、建设施工噪声、文化娱乐噪声)治理投资,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各类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控制和治理投资
 
 
 
2、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规模畜禽养殖场(区)废弃物贮存、处理和利用,秸杆综合利用和禁止焚烧等方面污染治理投资
 
 
 
3、社会噪声治理投资
 
 
 
4、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检测,交通噪声治理投资
 
 
 
5、各河道采砂、水上餐厅污染治理投资
 
 
 
6、船舶排气污染和船舶漏油污染治理投资
 
 
 
7、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部门环境管理机构和各类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监测、监理、宣教、信息、应急管理和基本建设)环境能力建设等在内的环境管理投资
 
 
 
8、污染防治基础科学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研究和环境软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污染防治科技投资
 
 
 
9、医源性污水处理和医疗固体废物暂存、运输及无害化处理项目资金投资
 
 
 
注:此表由环保局、业局公安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县经科、县卫计局填报,每年3月前报送至县统计局
表3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部门)报表
表    号:H503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  年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
指标名称
年完成(万元)
本年完成(万元)
增幅(%)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1、排水设施投资
 
 
 
2、城市污水处理投资
 
 
 
3、燃气设施、管道建设和使用燃气投资
 
 
 
4、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投资
 
 
 
5、市容环境卫生投资
 
 
 
6、河道、湖泊整治和清淤工程投资
 
 
 
注:此表由住建局、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房产局、城投公司交通运输局、湘运公司水利局填报,每年3月前报送至县统计局
 
表4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部门)报表
   表    号:H504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  年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
指标名称
上年完成(万元)
本年完成(万元)
增幅(%)
环境保护投资
 
 
 
其中:1.环保局
 
 
 
2.县农业局
 
 
 
3.公安局
 
 
 
4.水利局
 
 
 
5.交通运输局
 
 
 
6县财政局
 
 
 
7.县经科局
 
 
 
8.县卫计局
 
 
 
9.住建局
 
 
 
10.行政执法局
 
 
 
11.房产局
 
 
 
12.城投公司
 
 
 
13.县湘运公司
 
 
 
注:1、此表由表中各单位填报,每年3月前报送至县统计局
2、请填报单位另附具体到项目的投资一览表,包括乡镇(街道)名称、项目名称计划总投资、本年完成投资、累计完成投资和上年完成投资等,并注意其逻辑性。
附件3
桂阳县环境保护投资各单位、乡镇(街道)项目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县直单位、乡镇(街道)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
累计完成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
上年完成投资
增幅(%)
 
 
 
 
 
 
 
 
 
 
 
 
 
 
 
 
 
 
 
 
 
 
 
 
 
 
 
 
 
 
 
 
 
 
 
 
 
 
 
 
 
 
 
 
 
 
 
 
 
 
 
 
 
 
 
 
 
 
 
 
 
 
 
 
 
 
 
 
 
 
 
注:所有单位均需报送此表,以Excel表格形式报送。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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