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单位工作
(一)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2号方案)
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二)城市噪声达标工作(4号方案)
对辖区的区域环境噪声质量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负责落实辖区内村民建房的建筑施工不得产生噪声影响周边环境。
2、负责落实所辖区域街道、人行道不得占道经营,不得用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标工作(5号方案)
对本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组织本辖区内各单位和居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抓好家庭生活垃圾、污水处理。
(四)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8号方案)
按时上报数据配合统计局完成全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工作。(具体上报数据与县统计局李华志联系,办公联系电话4470549,手机18175765202)
(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12号方案)
1.设点重点宣传。2.横幅标语、短信宣传。3.电子显示屏。
(六)全县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达标工作(14号方案)
(七)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达标工作(16号方案)
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湘政发〔2015〕6号)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行政村和居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八)全县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17号方案)
1、负责认真贯彻县政府印发的《桂阳县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办法》,将限制生产使用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将全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负责组织开展限制生产使用销售使用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各类社会宣传活动,进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等场所,大力营造限产限售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提倡市民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
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规定,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塑料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企业产生的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环保局备案。
4、负责落实所辖范围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
5、负责落实对所辖范围内废塑料的回收、加工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支持废旧塑料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回收网点,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加工利用,推进规范化分拣和分级加工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
6、负责依法取缔和关闭所辖范围内违法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生产企业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塑料生产企业。
(九)桂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号方案)
1.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
2.认真填写上报重点工程项目表
3.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4.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措施和工程项目及重点企业
二、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成立相关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要求各项考核指标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2、要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在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设置改革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要在重点区域刷墙面标语,进行宣传,各乡镇(街道)宣传标语不少于5条。
备注:桂阳县争环模工作交流群,群号312821004。
编辑:陈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