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处非办《2016年全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郴处非办发〔20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16年5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专题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发函〔2016〕3号)的精神,在全县开展广泛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16年5月25日至6月25日,为期1个月。
三、活动安排
(一)日常宣传
1.县处非办负责防范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专题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牵头宣传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组织全县各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单位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口号和相关知识。
2.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配合,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内容,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3.县维稳办积极稳妥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处非宣传。
4.县公安局要抓好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侦办,并从中挑选经典案例,以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其他宣传方式,积极向社会开展宣传,部署各基层派出所悬挂横幅,同时通过片区民警发放宣传资料。
5.县城管局做好此次活动咨询点、公众场所LED滚动屏、街道宣传横幅悬挂的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安排部署县区内LED广告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等。
6.县广播电视台制作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在相关频道连续播放1个月。安排专门记者对集中宣传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7.今日桂阳报连续刊登4期以上非法集资宣传板块。安排专门记者对集中宣传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8.县人民银行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本单位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口号和相关知识,集中宣传日组织各银行机构在县级机构大门前设置宣传点。
9.县各保险机构在本单位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口号和相关知识。
10.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向县内手机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宣传短信,分批发送2次,6月10日一次、6月25日一次。如“桂阳县处非办提醒您: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11.县运管所负责在县内公交车、出租车播放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公益广告。
12.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对县内报刊媒体登载、播放的集资类广告进行清理整顿,予以规范,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在未得到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停止对投资类、投资咨询类、融资对接中介平台、金融服务类、股权咨询类、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与金融有关企业的注册登记;并对现已注册的此类公司逐一进行风险排查,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清理退出。
13.县经科局在各中小企业之窗播放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公益广告。
1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强化基层宣传,在社区、乡村、学校、车站、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张贴宣材料,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下基层、入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形式,主动向基层群众普及预防非法集资相关知识。
(二)集中宣传
1.5月25日,以桂阳县五.一篮球杯为契机,在县体育中心开展集中宣传,广告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公益广告。
2.6月15日在欧阳海广场设集中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进行集中宣传。联合人民银行桂阳支行及各金融机构,安排5台车辆,在县城和周边乡镇进行广泛宣传。
四、活动要求
(一)组建有力宣传队伍。要选拔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尽量做到宣传工作专人专岗,适当的引入考核机制提高工作质效。同时,注重吸收专家、权威人士、公众人物等外部力量加入到宣传队伍中来,扩大宣传月的社会影响力。
(二)整合各种宣传资源。通过沟通协调、激励机制等多种方式调动部门工作积极性,综合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期刊、宣传板报等宣传手段,着力提高各种宣传资源的利用率,集中发力,营造出强大的防非打非社会舆论环境。
(三)认真准备宣传内容。各乡镇(街道)及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内容的准备工作,如宣传视频、宣传手册、宣传图片、宣传口号、宣传广播、宣传短信、宣传戏曲节目等,组织力量认真制作既能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指示又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内容,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
(四)着力提升宣传效果。创新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做好针对性宣传对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等案件高发领域和离退休人员、城市白领等特定群体开展重点宣传,将宣传深入到社区、厂矿、乡村、学校等各个角落,深入到农民、企业职工、手工业者、个体户等基层群众的生活中去,切实提高宣传教育活动的有效性。
(五)深入开展督导检查。为确保宣传月中宣传教育活动的积极开展,县处非办要认真做好宣传月督导检查工作。督导组要深入宣传一线,采取走访、查阅宣传档案、询问工作人员等多种形式,对宣传方式、宣传内容及宣传工作人员实际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致广大群众一封信:提防您身边的非法集资!
2.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3.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
4.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
5.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6.督查时间安排表附件1
致广大群众一封信
——提防您身边的非法集资!
广大县民朋友们:
近年来,少数单位和个人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种植养殖、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重入股、委托理财等虚假项目,欺骗广大县民,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致使不少县民上当受骗,给个人和家庭造成重大伤害,既损害了我县经济发展环境,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特别是近年来,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国家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政策为幌子,采取P2P网络借贷平台、互联网金融互助平台等非法手段,大肆敛财。2015年11月11日,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预警信息称:近期国内多地出现以“金融互助”为名,承诺高额收益,引诱公众投资资金的行为。该类引诱投资的行为主要特点包括:名目繁多,常见的有:“XX金融互助社区”、“XX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理财”等;并且发展迅速;迷惑性强;利诱性强;隐蔽性强。同时明确指出:“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断裂,投资者将面临重大损失。请广大公众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审慎投资,防止利益受损。”
非法集资是政府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行为。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令第247号发布施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参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
广大县民朋友们,一定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大量的事实和教训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而不是“馅饼”;是侵吞人民群众血汗钱的“绞肉机”,而不是人民群众致富的好门道;是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而不是造福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合法投资行为。当前,政府部门正组织专项打击行动,重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希望广大县民主动举报非法集资,同时,也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远离非法集资。
附件2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借种植、养植、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电子黄金”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P2P借贷平台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3.利用金融互助平台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附件3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
1.合法外衣
多数从事非法集资犯罪的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经济犯罪活动披上了“合法外衣”,具有一定的蒙蔽性。在群众交纳集资款时,出具借条、收据、收款证明等不同名目的集资凭证,有的还辅之协议、合同等,骗取群众信任。
2.能人引领
一些非法集资组织者本身是当地的能人,有的甚至是当地知名企业家。一些非法集资利用名人做代言人,或者打着领导关心支持的幌子,做虚假广告,误导舆论,欺骗群众。
3.暴利引诱
无论是采取什么形式,犯罪嫌疑人都会把回报率定得很高,以支付高息红利为诱饵,使部分群众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
4.短期兑现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5.亲朋好友介绍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
附件4
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
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严重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本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附件5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5.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6.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7.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8.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9.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10.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11.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12.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3.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14.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15.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
16.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17.远离非法集资,脚踏实地致富!
18.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19.抵制非法集资,勿入陷阱!
20.非法集资,火药桶!别碰!
21.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22.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广大县民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23.在全县掀起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新高潮!
24.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25.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26.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平安郴州。
27.打击非法集资齐参与,同享社会和谐共受益。
28.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行动,努力营造富民平安环境。
29.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0.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努力实现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
附件6
督查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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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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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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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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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督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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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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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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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书
王 平
曹燕平
欧阳建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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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镇、公安局、
城管局、运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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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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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街道、联通公司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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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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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峰街道、房产局
住建局、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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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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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沙坪街道、经科局、
新闻中心、各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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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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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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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桂阳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陈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