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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创模办发〔2016〕33号

编辑:陈祎 2016-09-24 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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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桂阳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砖厂、藕煤加工厂、散煤堆放场、塑料加工厂、石材加工厂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桂阳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砖厂、藕煤加工厂、散煤堆放场、塑料加工厂、石材加工厂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7日

  桂阳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砖厂、藕煤加工厂、散煤堆放场、塑料加工厂、石材加工厂污染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确保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湖南省空气质量达标示范城市。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县城市规划区规划范围内所有砖厂、藕煤厂、散煤堆放场、石材加工厂全部整合搬迁至105平方公里以外。塑料加工厂达标排放。

  二、 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桂阳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全部砖厂、藕煤加工厂、散煤堆放场、塑料加工厂、石材加工厂。

  (二)整治内容:一是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砖厂搬迁工作,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砖厂要完善环保设施,做到清洁生产,达标排放。二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藕煤加工厂、散煤堆放场、石材加工厂全部搬出。三是塑料加工厂要完善环保设施,达标排放。

  三、责任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务

  1、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本辖区范围内全部整治工作的责任。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统一协调、督促指导,建立工作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

  2、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堵疏结合的方式,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引导各类需要搬迁的砖厂、藕煤加工厂、散煤堆放场、石材加工厂进行资源整合。为砖厂、藕煤加工厂、散煤堆放场、石材加工厂择址重建提供必要的条件。在各类污染企业未搬迁前应切实完善防尘等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污染环境。制定具体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3、根据整治工作需要,积极主动与县直有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形成合力,在县直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加快推进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4、负责督促本辖区业主在规定时限内停产搬迁,自行拆除生产设施、设备。督促辖区内的塑料加工厂限期完善环保设施,达标排放。对搬迁的合法企业制定相应的补偿机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5、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有的砖厂、藕煤加工厂、散煤堆放场、石材加工厂搬迁到规划区外的新址,应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严防新的污染源产生。

  (二)县直有关部门工作任务

  各县直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职责,指导和督促其对口单位开展工作。

  1、环保局:负责对限期整改的塑料加工厂及规划范围外的砖厂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切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报请政府关闭。对非法生产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整治工作。

  2、经科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整治工作,对拒不搬迁的企业实施断电。

  3、城管局:负责对石材加工厂、砖厂、藕煤加工厂、散煤堆放场的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整治工作。

  4、公安局:负责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各种阻挠执法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对暴力抗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5、市场技术质量监督局:负责依法吊销或注销拒不整改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违法行为。

  6、财政局:负责按照县政府决定安排各类污染企业搬迁的补偿资金。

  四、工作步骤

  (一)深入调查摸底核实阶段(9月1日—10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已排查出来基础上,再次开展摸底核查,确保不遗漏。

  (二)整治搬迁阶段(9月10日—12月1日)。 此次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对没有按时搬迁的企业、对拒不整改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的进行集中整治。

  (三)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县创模办组织相关单位对搬迁、整治情况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高效联动、有序衔接的工作机制,将此次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组织专门的队伍,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形成合力,扎实推动工作开展。

  (二)加大投入,严格依法整治。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依法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任务。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环保局要加强该项的调度和督查工作,做好月调度、季考核工作,并将整治工作进度及时报县创模办。县创模办将此次整治工作列入季、年度综合督查考核内容,参加全县创建绩效考核排名,列入奖惩内容。对推诿扯皮、无故拖延和不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将报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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