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县“四创办”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行车素质,树立城市文明形象,我县将针对车窗外抛物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至12月1日结束,之后转入常态管理。据悉,专项整治以城区主要街道、车站、学校、广场游园等为重点,凡是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以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驾驶人向道路抛撒物品的,处以100元罚款;车窗外抛物严重影响市容秩序且不听劝阻,拒不接受处罚的,予以行政立案。数字城市管理系统上线后,将设立12319举报电话及微信举报公众号,以举报有奖形式引导市民共同参与治理车窗外抛物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来源:红网桂阳县分站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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