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备齐文件提出申请;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启动应具备以下条件: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文件和证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县改建,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县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三公告);县人民政府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旧城县改建项目,多数被征收人认为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县人民政府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修改方案(四公告)
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五公告)
做出房屋征收决定须:
1、县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2、县人民政府组织维稳等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房屋征收决定涉及人数数量较多的,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4、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至县房屋征收部门帐号。
县人民政府公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县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结果(二公告)
公布评估结果(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并报县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县人民政府确定房屋征收范围,报县人民政府发布(一公告),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相关手续
县人民政府组织房屋征收部门、街道、实施等部门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报县房屋征收部门备案;组织房屋拆除单位完成搬迁、腾地工作
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将补偿决定送达被征收人,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六公告)
补偿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前须催
告)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帐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达成补偿协议
达不成补偿协议
县房屋征收部门将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七公告)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县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被征收人按规定先行协商选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通过投票、抽签、摇号等方式选定评估机构。被选定的评估机构按相关规定开展评估工作。
达成补偿协议
县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办理已拆除房屋的产权注销登记
县人民政府确定启动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
县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分户征收补偿方案
县房屋征收部门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有关部门或者被征收人申请调解的,有关部门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编辑:陈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