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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礼遇帮扶“好人典型”实施办法

编辑:陈祎 2018-05-04 16: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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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各单位:

  县文明委制定的《桂阳县礼遇帮扶“好人典型”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桂阳县委办公室

  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桂阳县礼遇帮扶“好人典型”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桂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印发〈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明办〔2007〕9号)和《湖南省文明办关于印发<湖南省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湘文明办〔2009〕1号)及《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郴州市礼遇帮扶“好人典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郴办字〔2017〕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礼遇帮扶目的。通过建立完善礼遇、帮扶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的常态长效机制,进一步树立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更好地发挥“好人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新风正气,唱响“崇德向善”文化品牌,建设“好人之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为大力实施“融郴达江、产业强县、幸福共享”三大战略,努力把桂阳建设成为郴州经济增长极的示范引领区提供道德支撑。

  第二条 礼遇帮扶对象

  (一)礼遇对象:全国、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好人、湖南好人、郴州好人、感动桂阳十大人物及提名奖获得者(以下简称“好人典型”)。

  (二)帮扶对象:“好人典型”中生活困难者。生活困难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患重大疾病或严重伤残丧失基本劳动能力的,遭遇重大意外事故致贫的,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提供帮助的。

  第三条 礼遇方式和程序

  (一)礼遇方式

  1.物质奖励礼遇。对当年获得“好人典型”的,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全国道德模范奖励30000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奖励20000元;湖南省道德模范奖励20000元,湖南省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奖励10000元;郴州市道德模范奖励5000元,郴州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奖励3000元;中国好人奖励5000元,湖南好人奖励3000元,郴州好人奖励2000元,感动桂阳十大人物奖励6000元,感动桂阳十大人物提名奖获得者奖励3000元。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

  2.庆典活动礼遇。在举办有关重大节会及庆典纪念活动时,各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邀请“好人典型”代表参加。

  3.重大节庆日礼遇。在春节或公民道德宣传日,各级党委政府走访慰问“好人典型”代表。

  4.参观游览礼遇。“好人典型”在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国家3A级以上景区(点)享受免门票费参观游览。

  5.医疗保健礼遇。“好人典型”可以在全县公立医院每年免费体检一次,享受公立医院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及健康跟踪管理服务,享受医疗服务优先优待政策。

  6.住房保障礼遇。对住房困难且符合保障房政策的“好人典型”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保障性住房申请。

  7.公共交通礼遇。“好人典型”凭礼遇卡免费乘坐县内公共汽车。

  8.宣传展示礼遇。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质,让“好人典型”事迹上银屏、上好人墙、上主题公园、上道德讲堂等,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好人、关爱好人、帮扶好人”的氛围;对“好人典型”免收桂阳有线电视基本节目收视费。

  (二)礼遇程序

  1.以县文明委名义给“好人典型”颁发礼遇卡。

  2.庆典活动礼遇由县文明办提出建议,各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统筹安排。

  3.“好人典型”凭礼遇卡享受参观游览、医疗保健、公共交通礼遇等。

  4.其他礼遇方式,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四条 帮扶方式和程序

  (一)帮扶方式

  1.资金帮扶。根据“好人典型”困难程度和荣誉等级,给予2000元至10000元帮扶资金。

  2.困难帮扶。将符合城乡低保或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好人典型”,纳入临时救助范畴,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就学资助帮扶。对生活困难的“好人典型”或者其子女,属于在校学生的,给予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4.志愿帮扶。对生活特别困难、生活无法自理或急需提供援助的“好人典型”,由县文明办协调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并协调志愿者组织或通过向社会招募志愿者为其提供志愿服务。

  5.就业帮扶。符合条件且有就业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好人典型”,按规定享受免费就业培训、推荐就业和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方面的优惠政策。

  6.社保帮扶。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好人典型”,县政府为其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按个人缴费部分最高档次执行,具体由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

  7.社会帮扶。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各类社会组织等,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好人典型”给予帮扶,见义勇为基金会对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类“好人典型”给予帮扶。

  8.就医帮扶。对“好人典型”住院医疗费依法依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因重大疾病治疗确无支付能力者,纳入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救助。

  (二)帮扶程序

  1.县直有关单位每年底根据“好人典型”工作生活情况,提出拟帮扶对象名单和帮扶方式的具体建议报县文明办。

  2.县文明办审核后,报县文明委审定拟帮扶人员名单和帮扶方式。

  3.由县文明办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帮扶的具体措施。

  第五条 礼遇帮扶措施的落实

  1.物质奖励礼遇、资金帮扶,由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安排和落实。

  2.参观游览礼遇由县文体广新局负责制定具体措施。

  3.医疗保健礼遇、就医帮扶由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制定具体措施。

  4.住房保障礼遇由县房管局负责制定具体措施。

  5.公共交通礼遇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具体措施。

  6.困难帮扶由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具体措施。

  7.就学资助帮扶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具体措施。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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