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一是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外,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二是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严禁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严禁用公款送礼;三是因公出差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严禁不交或少交;四是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提供香烟、酒,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以会议、培训等虚假名义报销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隐匿吃喝费用,不得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或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宴请;五是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同城、同乡镇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六是严禁违规接受请吃,不得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二、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一是全面暂停项目审批;二是全面暂停项目建设;三是全面暂停搬迁使用;四是严禁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三、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一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二是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不得用公款送土特产。三是不得“收多交少”。
四、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一是严禁自设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不得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补贴或福利,不得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二是严禁违规发放值班费,不得将值班费发放范围由值班人员扩大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普遍发放,不得超标准发放值班费;三是严禁滥发考务费,不得超过规定范围、标准发放考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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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3日
编辑:陈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