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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桂阳县2018年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作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陈祎 2018-10-12 11: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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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桂阳县2018年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作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桂阳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

  2018年4月24日

  桂阳县2018年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

  作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纪委安排部署,经县委研究决定,2018年在全县深入开展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作风建设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第三次全会、市、县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遵循,以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风”变种等问题为工作重点,突出作风建设问题、对象、措施、效果四个精准,一锤紧接一锤敲,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推进作风建设更加常态长效开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每位党员干部延伸。以久久为功的毅力树新风,开展移风易俗系列活动,大力弘扬崇俭戒奢、干事创业的新风正气,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化。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基础上,严格对照省、市、县《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重点治理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含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下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严肃自查整改,严格推进落实,强化问责追责,始终保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厉惩治的高压态势。

  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督促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总结梳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以来的成效,修订完善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的落实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阶段性工作总结评估机制,每半年组织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进行1次自查。

  (二)认真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抓常抓长、标本兼治,狠抓作风建设,改进调查研究,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重点治理“四个意识”不够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监督不够严的问题。要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效率,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全面压实责任,紧密协作配合,形成专项治理合力,推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促进脱贫攻坚任务落实。

  (三)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紧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在纠正“四风”问题重要指示中指出的10个方面具体表现,重点整治扶贫领域和改革发展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着力整治扶贫领域履责不到位、措施不精准、作风不务实等问题;着力整治放管服改革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行政效能低下、索拿卡要、态度恶劣、“事难办”“推拖绕”等问题;严查政务服务热线电话长期无人接听、门户网站长期不更新、政务公开、便民快捷服务等栏目僵尸化等问题;着力查处行政执法机关“双随机、一公开”流于形式、搞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等问题;严查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层层圈阅,层层推责,调研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严肃查处,坚决问责,形成震慑。

  (四)持续整治“四风”变种问题。持而不息抓整治,抓具体,巩固深化“四风”变种问题专项整治,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认真查找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在治理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同时,深化治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变相公款旅游等陋习。密切关注新问题、新动向,持续查处私车公养、私车企养、违规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化整为零违规报销、“一桌餐”和违规饮酒等变种问题。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到私人会所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执行省内公务接待禁止饮酒规定不到位或假借接待客商和外事活动等名义公务活动中饮酒等问题。

  (五)积极开展国家公职人员涉赌涉毒、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从严查处党员领导干部与上下级、企业老板或管理服务对象利用打牌赌博进行利益输送;变相开设赌场或为赌博提供场所和保护;通过买码、赌球、地下六合彩及利用网络参与赌博;在公众场所进行赌博或带彩娱乐活动;国家公职人员吸食毒品、包庇吸毒人员,或者为涉毒吸毒者提供场地、便利甚至参与毒品销售或制作等;严查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六)突出开展“工作落实年”系列重点工作作风督查。围绕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落实年活动安排,联合县委组织部、“两办”督查室、县信访局、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等部门开展作风督查。重点督查《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郴办字〔2017〕60号)文件执行落实情况,对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落实重大项目前期评估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全程跟踪服务制度、监管巡查、行政执法等情况每两月开展一次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通报曝光,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积极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为受到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为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内在动力和活力,营造对标榜样、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七)继续开展重要岗位监督评议活动。继续开展县直单位重要岗位监督评议活动,突出评议工作的针对性和导向性,重点评议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在执行能力、服务质量、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评议方式、内容,增加评议频次,今年开展两次现场评议,进一步提升评议实效。建立联动机制,发挥纪检、监察、巡察、派驻的监督合力,形成大监督格局,构建治理“中梗阻”的长效机制。

  (八)督促开展崇俭戒奢移风易俗系列活动。配合相关单位督促各乡镇(街道)依托乡、村综合文化中心和党建活动中心建设,按照有牌子、有场所、有教员、有计划、有效果的“五有”标准,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完善配套设施,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新风讲习所”建设。会同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在全县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和公职人员在推进殡葬改革进程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系列活动,深入治理基层“人情风”,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破除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教育引导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树立移风易俗、文明乡风新气象。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自查自纠。各乡镇(街道)各单位结合实际,对照今年重点整治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风”变种等问题以及重要岗位监督评议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销号”。县直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由派驻纪检组上报县作风办,作为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作风办将根据实际情况梳理汇总自查自纠情况,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律通报曝光,并计入绩效考核。

  (二)开展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检查作为发现问题线索、整治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采取日常检查与节点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紧盯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紧盯扶贫、民生等重要领域和重要部门,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并跟踪问题线索及督办情况。会同县委办、县财政、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公开、公车改革后续管理、办公用房清理整治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清理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纪检监察内部管理,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综合运用“机动式”“点穴式”“突击式”明察暗访,推动明察暗访日常化、常态化,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三)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纪、不收敛、不知止的问题,坚持铁面执纪,越往后执纪越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四风”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先于其他问题处理;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收送红包礼金等问题,逐一核查、严肃处理。充分利用上级交办、巡察监察、林邑清风微信公众号“四风”举报一键通等渠道,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对群众反映强烈、线索指向明确、可查性较强的问题线索集中挂牌督办。加大查究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省、市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坚持“一案三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四)强化通报曝光。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按照“谁查处、谁通报”的原则,坚持“四风”陋习典型案例分类分批通报曝光。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一律通报曝光,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警示教育,不断释放高压纠风治陋的强烈信号。实行通报曝光情况季报制度,指导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每月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各单位通报曝光的情况进行再通报。对通报曝光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等方式严肃指出。

  (五)积极建章立制。对活动进行系统总结和考核评价,逐一梳理作风建设相关制度,及时总结作风建设活动中的的好做法、新经验,按照务实管用的原则,将其提炼固化为制度,确保作风建设久久为功。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县作风办。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和部署要求上来,坚决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各级领导干部要示范带头,一把手要负总责,班子成员要履职尽责,各级党组织要率先垂范,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形成“头雁效应”。上下各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抓共性问题,又抓个性化突出问题。

  (二)层层压实责任,汇聚监督合力。把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层层压实责任。党委(党组)尤其是一把手要将作风建设各项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县纪委、县监委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要加强对所联系乡镇(街道)和单位专项工作的督查指导,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按照湘纪发〔201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责任,抓好相应领域专项治理。县纪委、县监委将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问题集中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

  (三)注重协调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县作风办负责作风建设各项活动的日常调度、综合统筹和协调服务,县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建立专项工作问题线索排查、报告、移送制度,巡察、信访、公安、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每月进行问题线索清查,建立工作台账,对重要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和移送县纪委、县监委。公安部门每月要将涉赌涉毒、酒驾醉驾数据及案件情况抄送县纪委、县监委。实行“四风”方面信访件查办、数据资料报送等排名通报制度和重要情况即时报告制度,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季一调度、半年一通报、全年总考核。

  (四)严格督促核查,及时报送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活动。建立专项工作情况月报制度,从5月份起,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认真汇总统计本乡镇(街道)本单位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填报《修订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措施登记表》和《全县修订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措施统计表》、《全县纠“四风”治陋习查处问题情况月报表》和《全县纠“四风”治陋习查处问题情况登记表》,连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月报表》,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县作风办。及时报送工作方案、半年总结、全年总结。各乡镇(街道)表格及有关材料直报县作风办;县直单位表格及有关材料报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再由派驻纪检组统一报县作风办。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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