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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管的通告

来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人民政府 编辑:李维坤 2020-07-16 16: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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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凡在县城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7月15日至17日12:00-15:00、20:00至次日8:00禁止施工作业,12:00-14:30、16:00至次日7:00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外装饰装修作业;7月18日至20日24小时禁止施工作业及室内外装饰装修作业。

二、7月15日至20日,禁止城区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产生大噪声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城区居民区和考点学校周边设置灵堂;严格控制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露天娱乐或集会等产生过大噪声的活动;居民住宅区及其附近的机械、修理等工场不得进行对周围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等公共场所的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7月18日至20日除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执行特殊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在城区鸣喇叭。7月15日至20日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7月18日至20日8:00-12:00、14:00-18:00对各考点门前路段实行交通管制;7月20日上午外语听力测试期间,从8:00至9:10对各考点周围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四、公安、城管、生态环境部门在中考期间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制止和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服务台:110,县城管局举报电话:4422532,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举报电话:4422687、17369316876)。

五、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从严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桂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来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人民政府

编辑:李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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