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2021年桂阳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噪声污染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凡在县城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6月18日上午8:00至6月20日下午17:30禁止建筑工地施工作业及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外装饰装修作业。
二、6月18日至20日,禁止城区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产生大噪声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城区居民区和考点学校周边设置灵堂;严格控制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露天娱乐及集会等产生过大噪声的活动;居民住宅区及其附近的机械、修理等工场不得进行对周围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等公共场所的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6月18日至6月20日除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执行特殊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在城区鸣喇叭。6月18日至6月20日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6月18日至20日8:00-12:00、14:00-18:00对各考点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除考试业务用车及接送考生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四、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知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依法从严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对任何违反上述规定违法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联合县城管局、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特此通知。
举报电话: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0735-4422687 17369316876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服务台:110
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投诉电话:0735-4426008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
2021年6月17日
来源: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
编辑:李维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