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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水库、河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 戏水的通告

来源:桂阳县人民政府 编辑:李维坤 2021-07-10 16: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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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在水库、河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

戏水的通告

桂政通[2021]3号

目前正值暑期高温炎热季节,学生放假在家,在水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玩人员日渐增多,容易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和引发溺水事故。为预防和减少溺水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好饮用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就禁止在水库、河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人到水库、河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河道、山塘等危险水域非法从事与游泳、戏水有关的经营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河道、山塘等危险水域周边非法搭建临时更衣室等设施。非法搭建设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律自行拆除,否则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强制拆除。

二、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禁止到水库、河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学校及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未成年人到水库、河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

三、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水库管理单位、电站业主等要加大所辖水库、河道、山塘的管护,并在水库、河湖、山塘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村民、居民、游客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各餐饮、住宿企业及农家乐要负责对消费者开展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县生态环境、公安、水利、教育、城管、应急等部门要与各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加大对在水库、河道、山塘等危险水域违规游泳、戏水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

四、罔视安全管理规定及本通告要求,违反规定、不听劝导,擅自下水游泳、戏水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责任自负。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屡次不听劝导、甚至干扰劝导的行为要予以治安处罚。对阻扰和干扰水库、河道、山塘管理,破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水源或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融媒体中心、各新闻媒体平台要强化舆论宣传监督,形成“保护水资源光荣,破坏或影响水资源可耻”、“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请广大群众、青少年学生,自觉远离危险水域,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并积极举报在水库、河道、山塘等涉水区域游泳、戏水等危险行为。

举报电话:

桂阳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0735-4422737

桂阳县教育局:0735-4470366

桂阳县水利局:0735-4422147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桂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9日

来源:桂阳县人民政府

编辑:李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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