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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森林公安局 打击违令野外用火案件通报

来源:桂阳县森林公安局 编辑:刘艳萍 2022-04-11 14: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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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4日,桂阳县莲塘镇潭烟村11组村民付某芬(女,42岁),在流峰镇泗洲村毫山组的“犁节冲”田洞自家干田沤火土灰引发山火。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损失15.4万元。

2021年1月14日,桂阳县莲塘镇甘棠村18组村民贺某凤(女,68岁),在本村“周家逼”田洞的自家水田岸烧茅草引发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7万元。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1年1月20日,桂阳县四里镇雷塘村7组村民肖某秀(女,64岁),在本村“朱木山”旱土烧红薯藤引发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7万元。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21年2月14日,桂阳县四里镇石盘村4组村民雷某夫(男,58岁),在本村李家冲自然村“罗家岭”田洞烧田边茅草,因其违反《桂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行政拘留10日。

2021年2月23日,桂阳县洋市镇石兰村4组村民肖某青(男,55岁),在本村“凉亭脚”附近的自己的田内烧茅草,因其违反《桂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行政拘留10日。

2021年2月24日,桂阳县春陵江镇西冲村11组村民李某花(女,67岁),在本村“大窝塘”其弟陈某春的早土烧茅草引发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1年3月29日,桂阳县仁义镇阴山村塘家坊组村民李某平(男,31岁),在本村“石岭”山场自己承包的荒土内烧茅草,因其违反《桂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行政拘留5日。

2021年4月2日,桂阳县塘市镇天塘村9组村民刘某兵(男,45岁),在本村“牛头岭”扫墓时乱丢烟头引发火情。因其违反《桂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行政拘留10日。

2021年4月6日,桂阳县流峰镇洋塘村4组村民李某林(男,64岁),在本村“亭子背”山场的山腰处沤火土灰。因其违反《桂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行政拘留5日。

2021年9月24日,桂阳县荷叶镇新市村16组村民谭某军(男,58岁),在本村“大窝里”山场烧茅草。因其违反《桂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行政拘留10日。

2021年10月5日,桂阳县流峰镇泮塘村11组村民吴某清(女,66岁),在本村杨洞江自然村“杨木冲”田洞自家干田烧茅草。因其违反《桂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行政拘留7日。

2021年12月19日,桂阳县四里镇雷塘村9组村民赵某宝(男,64岁),在本村“凉亭下”荒田里点火烧茅草。因其违反《桂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行政拘留5日。

2022年2月28日,桂阳县荷叶镇水边村19组村民王某良(男,53岁),在本村山田组“山田路边”山场烧杂草。因其违反《桂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行政拘留5日。

桂阳县森林公安局

2022年4月8日

来源:桂阳县森林公安局

编辑:刘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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