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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指令(2022年第15号令)

来源:桂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刘艳萍 2022-04-24 1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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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邵阳市新冠肺炎疫情存在患者到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不登记、不报告、不管控,造成疫情防控错失24小时黄金期而扩散的重大隐患。为切实加强对药品经营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督促药品经营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协助做好病人闭环转运,充分发挥哨点作用,下达如下命令:

一、严格规范佩戴口罩

进店人员严格落实规范佩戴口罩,温馨提示未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药店,药店工作人员上班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二、严格落实查验“双码”

所有药品经营单位要在门店内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选购药品时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各经营场所按“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流程图”(见附件1)规范管理并张贴上墙,所有进店人员必扫“场所码”,查验其健康码、行程码,确保“人码相符、人证相符”。红码或黄码人员不得进入,并立即将人员信息报至所属社区、疾控中心和市场监管部门。

三、严格落实体温监测

进店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体温≥37.3℃的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员工上班前要测体温并记录,发热员工不得上班,要及时就诊。

四、严格询问购药人病史

所有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人员要严格询问药品使用人员症状和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行史及接触史。不得向发热人员、健康码为红码、黃码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销售“四类药品”,无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五、严格进行系统录入

通过湖南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警戒系统手机服务端实时将购买“四类药品”信息录入监测系统,网络销售“四类药品”一律实行网订店取,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使用监测系统如实录入购药人信息;手工登记的“四类药品”购买者信息,要核查是否与本人相符,并将当日登记信息于当日晚12点前补录入“湖南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警戒系统”,做到登记信息与系统信息相符;同时,必须将消费者购买的药品录入药店购销存计算机系统。

六、严格进行场所消杀

药品经营单位要定期对经营场地进行消毒并记录,保持卖场空气通畅。

七、严肃追究责任

对各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履行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不及时、不彻底、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疫情防控安全隐患,一律依法依规对责任药店和责任人作出责令停业、学习培训疫情相关知识,直至立案查处的处罚,对落实提示到位的药企,进行通报表彰。

桂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4日

附件: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流程图

来源:桂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刘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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