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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来源: 新桂阳 编辑:欧阳泉 2024-01-02 09: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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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北方污染传输和不利气象条件共同影响,经与气象部门会商,预测我县环境空气质量AQI>15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为有效降低污染物浓度,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郴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桂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桂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同意,决定自2023年12月28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响应,具体响应措施为:

一、公众健康防护指引

(一)建议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三)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五)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建议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加强市、县三甲医院呼吸及心血管门、急诊就诊情况监测,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

(六)相关部门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县城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四)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在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三、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按照桂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施橙色预警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一)工业源管控要求。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橙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超低排放机组优先发电。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企业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

(二)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县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严格执行移动源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开展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扬尘源管控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

(四)其他污染管控要求。严格禁止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重污染应急期间增加巡查频次;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烧烤,按照有关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其他要求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二)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会同县气象局增加重污染天气下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加,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三)协调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每天19:00前将应急响应落实情况报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彭燕萍 联系电话:0735-4469066

邮 箱:gyhjjstb@163.com

桂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

桂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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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欧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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