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桂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规范销售及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新桂阳 编辑:欧阳泉 2024-02-07 10:14:28
—分享—

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县城区规范销售及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桂阳县城区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为:骏马大道—朝阳广场—珍珠大道—迎薰广场—共和路—蒙泉路—子龙路—龙潭西路(桂阳一中、尾巴塘、接官亭、原铅锌银矿居住区域)—蔡伦北路—S214线—骏马大道(拱极社区)所形成的闭合区。

二、设立欧阳海广场和朝阳广场两处烟花爆竹燃放点,限于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燃放时间为除夕至正月初八和元宵节每日19时至22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

三、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对禁燃区范围内不符合法定设定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予以取缔。

四、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公安机关对禁燃区内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行政许可严格审批管理。

五、禁燃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节日、婚丧嫁娶、乔迁、生日宴会等各类庆典活动中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应带头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城市环境。

六、各乡镇(街道),县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社区居委会和其他组织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面参与”的原则,全面动员全力以赴,全面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劝导工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事件,坚决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人身伤亡、火灾等事故发生。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进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县应急、宣传、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民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教育、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做好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七、在禁燃区内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八、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在禁燃区内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0735-4470163

九、本通告自2024年1月30日起施行。原《桂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桂政通〔2022〕1号)、《桂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在县城区域设置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的通告》(桂政通〔2023〕1号)同时废止。

桂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来源:新桂阳

编辑:欧阳泉

阅读下一篇

返回桂阳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