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首次对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做出专项规定,明确六种能下的渠道。《规定》的出台,堪称近年来治庸、治懒、治散的点睛之笔,给领导干部传递出破除“官本位”的明确信号。《规定》实施后,对组织部门是一项新任务,对领导干部是一个新挑战。面对新挑战,怎样完成好新任务,值得我们深思探讨。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成常态,要把握顶层设计的初衷要义。治国先治吏,史上多少政权,其始也勃勃,其败也匆匆,就在于吏治腐败,没有将好的治吏制度长久地坚持落实下去,从而动摇了国家的根基。《规定》的初衷要义就是为整肃吏治、扫除歪风积弊提供制度依据,更好地发挥教育激励作用和警示督促效应,让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形成机制、化作常态。《规定》明确了对干部“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职、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这六种下的渠道,为干部能下划出了硬杠杠,让能下不再是雷声大雨点小。为永葆党的事业生机,《规定》必须作为一项重要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长久地坚持下去。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成常态,要彻底改变心中的陈旧观念。一直以来,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陷在“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的思想障碍中。认知的偏差,导致绝大多数领导干部不想“下”,组织部门不“忍”下,这也是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久推不转的根本所在。决解领导干部能下的难题,首先要消除错误的思想障碍。“得一官荣,失一官不辱。”领导干部也是社会职业的一种,体制外的人能下,体制内的人为什么就不能下?其他行业的人可以进退自如,为什么领导干部就不行?前不久,慈利县34岁的副县长刘涛辞职回乡种猕猴桃,为领导干部能下树立了一个典范。可见只要下定勇气,能下的思想障碍并不是坚不可破。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成常态,要确立“有为有位”的鲜明导向。实现中国梦,领导干部要带领导群众干事、干成事,不然留在“此位”为何?当前,我们正在自上而下的推行机构改革。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机构改革最难啃的“骨头”是县一级,因为在合并一些部门单位的过程中,要大幅削减一些领导职位,这需要确立“有为有位”的鲜明导向。让不干事、干不成事的庸官、懒官、散官,不正、不为、乱为的领导干部退出岗位;让勤勉廉洁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位置”。上去的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可以下来,下来的领导干部知耻后勇表现突出也可以上去。只有实现能上能下的辩证统一,我们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保持一池活水,充满活力。
“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上上下下能彰显作为人的本质一面,没有“上”的傲慢,也没有“下”的妄自菲薄和胡作非为,或自暴自弃。常态是“上”有作为,“下”亦有作为,这才是领导干部作为人应有的一种姿态,也是趋势。
作者:□ 颜石敦
编辑:陈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