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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牵头单位工作

编辑:陈祎 2016-05-30 15: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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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县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负责与县发改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局共同编制《桂阳县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县物价局等相关单位对商场、超市和集(农)贸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工作进行部署、督查,管理,认真落实塑料购物袋的有偿销售工作任务。

  3、负责组织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社会宣传工作。

  4、负责指导、支持物资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废旧塑料回收的商业网点。

  5、负责与县创建办共同确定各责任单位的督查考核方案和评分办法,组织对全县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各责任单位进行督查考核工作。

  6、负责落实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中“城市‘限塑令’宣传到位、执行有力”考核指标的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责任单位工作

  一、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达标工作

  1、车用成品油管理

  2、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

  3、超标排放机动车管理

  二、城区交通噪声整治达标工作

  负责督促所属部门落实对物流运输车驾驶人员进行在城区道路自觉遵守禁鸣标志教育,主动拆除高音喇叭。加强监管和抽查,将禁鸣内容纳入物流企业的年度考核。

  三、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无害化处理达标工作

  1、负责落实县城区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加油站内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

  2、负责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落实县城区各农贸市场内密闭式垃圾收集车、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箱、公共厕所、垃圾站的卫生保洁和管理工作;落实各商场超市、加油站内公共厕所的卫生保洁和管理工作。

  3、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县城区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加油站内厕所化粪池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负责将各厕所化粪池粪便的清掏、运输和处理委托给已取得县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委托其他未取得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清掏、运输和处理。

  4、负责落实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加油站生活垃圾的分类工作。

  四、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达标工作

  负责督促落实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按照动物防疫的要求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五、桂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机动车燃油的供应管理,如期完成油品升级工作。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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