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桂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市驻桂各单位:
《桂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创模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根据《郴州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创办发〔2016〕20号)及《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阳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揽、地方负责、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增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统筹区域环境资源,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解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臭氧、酸雨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满意率。
(二)总体目标与具体指标
1.总体目标:到2017年,我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在考核基数基础上下降10%。区域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提高,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并控制在市政府批准的总量指标之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以及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2.具体指标:
2012-2013年年均浓度算术平均值(mg/m³)
|
削减百分比
|
2017年目标年均浓度(mg/m³)
|
|||||||
SO2
|
NO2
|
PM10
|
SO2
|
NO2
|
PM10
|
SO2
|
NO2
|
PM10
|
PM2.5
|
0.026
|
0.038
|
0.065
|
8%
|
8%
|
10%
|
0.024
|
0.035
|
0.059
|
0.030
|
备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年度限制为0.07mg/m³。(PM10考核基数:2012-2013年两年PM10年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1)实施清洁能源推广工程,减少城区燃煤污染。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加快燃煤锅炉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替代改造工作;辖区内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经信、质监、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县辖区范围内燃煤锅炉淘汰年度计划。
(2)取代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的地区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的地区,采取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利用周边电厂余热集中供热等方式,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园区管委会、发改、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园区内清洁能源、集中供热等推广。
2.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强化二氧化硫及烟尘减排。加大冶炼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力度,强化对冶炼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脱硫设施限期治理。加快冶炼行业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提高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对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采取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处理。积极推进石墨加工、陶瓷、砖瓦等行业二氧化硫控制。全面推进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烟尘治理。所有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均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确保烟尘稳定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强化对各企业废气排放监测、监管,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望的企业报请政府关停。
(2)积极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积极开展燃煤工业窑炉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示范。重点对冶炼行业及生物质发电项目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技术,确保满足排放标准要求。环保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3)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逐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到2017年底前,完成辖区内中石油、中石化旗下现有加油站、油罐车和加油机的油气回收项目。新增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须配套油气回收系统。商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摸清底数,到2017年底,完成辖区内电子信息、家具、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制鞋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环保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3.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按规定进行地面硬化。实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个人,以控制污染源和加强现场管理为抓手,严格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监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长效机制。县城规划区内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住建部门强化对施工场地的监管。
(2)实施县城环境容貌整治。彻底解决县城区范围内散体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等问题。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严禁在城区范围内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城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3)加强县城环境管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县城区要按规范要求对中型以上(含中型)饮食单位(基准灶头数≥3)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烟气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县城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县城区严格控制违规露天烧烤。环保、工商、城管部门加强对县城环境管理。
(4)加强县城绿化建设。结合县城发展和工业布局调整,通过推进道路绿化、办公居住区绿化、空间立体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农村庭院绿化等措施,提高县城及周边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
(5)加强裸露泥地绿化和铺装。实行城区裸露泥地铺装责任制,城区范围内的裸露泥地,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单位范围内的裸露泥地,由所在单位进行绿化或者铺装;居住区内的裸露泥地,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绿化或者铺装;由城管、水利、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县城道路、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泥地,分别由城管、水利、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6)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7)清理整顿辖区内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县城周边及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道两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可视范围内的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全部取缔。对其它矿山开采和加工企业进行规范整顿,达到环保相关条件的方可生产,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关停取缔。国土、环保部门负责清理整顿。
(8)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改造和提升农村面貌。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烧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推广使用绿色长效缓释化肥,提高化肥使用效益,有效抑制农业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选用高效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禁烧宣传和执法力度,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林废弃物。
(二)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
1.加强城区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开展“无车日”活动,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加大液化天然气车等新能源车的推广力度,制定出台有关促进公交车、出租车更新淘汰的激励政策。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市区。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2.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行为。
3.加快淘汰“黄标车”。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管,提前淘汰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县范围内的“黄标车”。
4.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在2016年底前,完成我县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站建设。加快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限行措施。环保部门负责核发车辆环保管理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限行路线和时段上的行驶车辆进行管理。
5.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采取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三)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辖区经济布局
1.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在全县范围内暂停新上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和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等宏观调控手段,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2016-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将经整顿整改后仍不达标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3.调整生产力布局,优化产业空间格局。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制定实施符合当地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工业化、城镇化建设项目优先布局在重点开发的城镇化地区。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将资源环境条件、城市人口规模、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万人公共汽车保有量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绿地率等审查,规范各类产业园区设立和布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发改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督促各相关单位完成节能降耗指标。到2017年,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清理违规产能、强化节能减排、增加天然气供应以及加强新能源利用等综合措施逐步替代燃煤,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善城区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县城清洁能源使用比重。按照“优先发展城市燃气,积极调整工业燃料结构,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的原则,优化配置使用天然气,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逐步淘汰县城主干道临街门店餐饮业蜂窝煤灶、炉,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县城区无大型燃煤设施,主干道临街门店餐饮业使用清洁能源。到2017年底,煤炭占能耗消费总量比重降到65%以下。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等技术和设备。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鼓励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
3.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强煤炭质量管理,严格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5%,硫份高于1%的散煤。加快现有煤矿建设改造,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和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研究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实施煤炭清洁化利用,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底,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居民生活燃煤和其他小型燃煤设施优先使用低硫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型煤。
4.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7年底前,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制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通过政策补偿、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电力替代燃煤。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能(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联供等技术和装备。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发改、经信、环保、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合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能评、环评审批中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
(五)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1.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已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切实做好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完成细颗粒物等监测能力全覆盖。2016年底前,按照环保部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按新标准配齐6参数监测指标,与市环保局联网并报送监测数据,构建全市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完成重点企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的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污染源的排污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今后新建重点项目均要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逐步实现大气联防联控监测信息共享。加快机动车污染监控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能力,促进新车、在用车环保信息共享,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水平。配置先进的环境监测仪器和应急监测设备,建立空气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持久性毒性物质(PTS)监测能力,扩展对臭氧(O3)、细微颗粒物(PM2.5)等特征污染因子的监测。进一步充实环保机构和编制人员,增加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事业人员编制,提高专业人员所占比例。加强环境监测、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增强队伍素质,提升工作效能。加强环境联动执法监督能力建设。
2.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加强细颗粒物、臭氧、灰霾的主要来源和成因的分析研究,为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供技术支撑。开展大气中重金属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研究。围绕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加强有色金属冶炼废气烟尘综合回收利用。大力实施科技惠民计划,加强污染治理技术和新能源开发技术的推广,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交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
3.制定和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确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构建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落实责任主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不同污染等级采取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管制、施工场地停止土方作业、中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5.实施环境信息公开。逐步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制度,扩展发布渠道,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按照环保部要求,国家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要进行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要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大气环境保护,鼓励公众监督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桂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及控制目标要求,制定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企业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积极治理污染,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环保规范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大气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建立大气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机制,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大气污染防治进程。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快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环保事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构建多元化投入的新模式。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规划的污染治理项目。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实施评估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指标,制定奖惩办法,严格考核落实。每年初对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7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按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地方、企业给予表彰;对逾期没有完成治理或整改任务的地方、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五)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通过各类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争取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支持,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来。
附件:1. 贯彻落实《桂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部门责任分工表
2. 重点工程项目表
附件1
贯彻落实《桂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部门责任分工表
序号
|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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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分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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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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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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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牵头协调工作的实施,负责督查推进日常工作;牵头大气环境质量评估
|
2.负责工业企业及园区污染综合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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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
4.负责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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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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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
|
2.认真填写上报重点工程项目表
|
||
3.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
||
4.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措施和工程项目及重点企业
|
||
三
|
县发改局
|
1.负责把工作有关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
|
2.负责清洁能源推广;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
||
3.牵头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
||
4.负责核定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监督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
||
5.落实淘汰、限制类企业差别电价,超能耗企业惩罚性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
|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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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1.负责协调中央、省、市专项资金支持;落实行动计划县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
2.负责各职能部门的资金整合
|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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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科局
|
1.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
|
2.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强对煤炭消费大户的日常监管
|
||
3.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
|
||
负责相关领域科技创新,为研发、推广污染防治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提供科技支持
|
||
六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1.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
2.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实施
|
||
七
|
县交通局
|
指导检查公共绿色交通推广实施
|
八
|
县公安局
|
1.负责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
|
2.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进行监管
|
||
3.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执法
|
||
4.负责涉嫌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及时查处
|
||
九
|
县商务局
|
负责机动车燃油的供应管理,如期完成油品升级工作
|
十
|
县政府考核办
|
将行动计划的考核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
|
十一
|
县气象局
|
负责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气象管理工作
|
十二
|
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
|
加强行动计划宣传教育工作
|
十三
|
县政府督查室
|
负责将行动计划目标和工作任务纳入到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内容,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督查
|
十四
|
县城镇管理局
|
1.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专业,最大限度降低县扬尘污染
|
2.实施城区环境容貌整治,彻底解决县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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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焦炉煤气和冶炼烟气脱硫工程项目表
序号
|
县市
|
项目名称
|
炼焦炉编号
|
规模
(㎡)
|
项目建设内容
|
二氧化硫减排量(吨/年)
|
预计投资(万元)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桂阳县
|
湖南泰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
|
|
在烟气总排放口新建一套碱法脱硫系统,进一步去除废气中的含砷烟尘和SO2。
|
35
|
660万
|
2016年3月-2017年12月
|
湖南泰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扬尘综合整治项目表
序号
|
地市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万元)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
施工工地
|
堆场扬尘
|
道路扬尘
|
||||||
1
|
桂阳县
|
桂阳县城荆山垃圾填埋场扬尘综合治理
|
|
对垃圾堆场进行植树种草、地面硬化等措施。
|
|
2000
|
2016年12月
|
桂阳县城管局
|
2
|
桂阳县
|
桂阳县施工场地扬尘综合整治
|
对县城内50个施工场地进行扬尘综合整治
|
|
|
7000
|
2017年1月
|
桂阳县住建局
|
油气回收项目表
序号
|
地市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预计投资
(万元)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桂阳县
|
中石化桂阳分公司旗下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
|
对公司旗下14个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
1400
|
2017年12月
|
中石化桂阳分公司
|
2
|
桂阳县
|
中石油桂阳分公司旗下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
|
对公司旗下2个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
200
|
2017年12月
|
中石油桂阳分公司
|
备注:到2017年底,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
黄标车淘汰项目表
序号
|
县市
|
工 程 内 容
|
淘汰黄标车车辆
(万辆)
|
预计投资
(万元)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桂阳县
|
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依法淘汰“黄标车”,对城区内出租车进行更新换代
|
0.0973
|
1349.2
|
2016年-2017年
|
桂阳县人民政府
|
备注: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的黄标车。
|
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表
序号
|
地市
|
项目名称
|
自动站个数
|
建设内容
|
预计投资
(万元)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桂阳县
|
桂阳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
|
2
|
6参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
300
|
2016年底
|
桂阳县环保局
|
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表
序号
|
地市
|
数量
(个)
|
建设标准及要求
|
预计投资
(万元)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桂阳县
|
1
|
按照《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建设两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主要检测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检测线占地面积约200㎡,预计每年可检测4万台次。
|
1300
|
2016年12月
|
桂阳县环保局 桂阳县交警大队桂阳县质监局
|
编辑:陈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