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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创模办发〔2016〕19号

编辑:陈祎 2016-05-30 15: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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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2016年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6年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关于桂阳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16年工作的

  安 排 意 见

  为了构建环境优良、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美丽桂阳,推动生态桂阳的建设,县委县政府决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是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开局之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是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桂阳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并在9月23日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二是于2015年11月13日召开了创模工作交办会,再次安排督办。三是落实创建机构的队伍,9个牵头单位、多数责任单位都已落实创建机构和队伍。四是已编制多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达标工作实施方案。五是在三、四季度认真进行了督查考核,全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粪便无害化处理、道路扬尘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的污染控制、禁止秸秆燃烧、清洁能源的推广、环保投资等多项创建工作正在有力推进。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多,桂阳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的齐心协力、共同推进。2016年,桂阳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重点突破、力争全面达标。具体有:

  一、巩固提升,确保13项指标持续达标

  1、要精心部署,全部完成“十三五”和2016年度省环保厅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2、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要求,关、停、淘汰高耗能耗水企业,经信、住建、水务部门要督促落实节能、节水和降耗,实现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

  3、全面禁止焚烧秸秆、杂草、垃圾和轮胎,大力防治建筑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不断提高城市空气质量。

  4、规范管理,巩固饮用水源地水质。

  5、强力推行粪便无害化处理,严肃查处向河道、湖泊的排污行为,确保全县地表水水质及出境断面水质持续达标。

  6、以整治商业噪声、社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为重点,确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标。

  7、以禁止机动车鸣笛为主,多措并举,确保城市交通噪声持续达标。

  8、全面完成绿城攻坚任务,不断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9、完成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改造升级项目及二期建设和县工业园区樟木有色工业区废水集中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脱水率全面达标,持续提高县辖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10、巩固垃圾无害化、资源化成果,积极推行垃圾减量化,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1、大力开展创环保模范城市宣传,切实解决群众关于环境保护的投诉,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12、按照省环保厅及市环保局的部署,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任务。

  二、稳强补短,确保7项指标整体达标

  1、县环保、编制和财政部门应尽快配齐环境应急响应机构、人员编制,有固定的工作经费和应急装备,建立环境应急信息系统并及时报送应急信息,确保“无重大、特大环境事件”这一考核指标在年内全面达标。

  2、各级政府应加大水泥、电力行业烟粉尘污染防治力度和监督管理执法的力度,全面实现“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3、县环保局要督促全县域各类企业建立和完善环保档案,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企业名单、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同时,要及时公布企业重金属排放情况,督促落实全部重金属污染企业全部参与环境污染责任险。今明两年,要全部完成省环保厅确定的245家企业中我县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4、做好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作,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这一考核指标全面达标。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要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抓好污染源全程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这一考核指标全面达标。

  6、狠抓“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一是县环保局要上报县政府制定和印发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乡镇农村转移。二是由县商务部门会同发改、工商等部门组织落实“限塑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将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7、要继续完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桂阳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桂阳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总体实施方案》,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一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攻坚克难,力争2017年底之前达标的6项指标年内取得良好进展

  1、环保投资数应达到1.7%以上。

  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和有污染的企业都要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力度,要求每年的环保投资增长15%以上。县统计局要组织环保、住建、城管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统计调查制度和通知”(环财发[1999]64号)的规定,认真完成环保投资指数和统计考核工作。

  2、清洁能源使用率≥50%。

  按照《桂阳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关于清洁能源使用率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发改局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尽量减少煤炭、石油的使用量,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焦炉煤气、生物质能和低硫轻柴油(不含车用燃油)等清洁能源的使用,要求全县清洁能源使用率每年提高8%,力争2016年底全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3、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

  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建立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县政府发文),组织县域内全部机动车进行环保检验,对黄标车进行淘汰,并限制在县城区内主要道路行驶。要求该项工作在2016年全部完成,以后持续达标。

  4、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目前,全县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足80%。今年,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各乡镇政府督促引导企业加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的力度,力争2017年年底处置利用率达标。

  5、环保能力建设达标。

  按照《桂阳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环保能力建设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环保、编制、财政、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解决机构人员编制、经费,配齐装备,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要求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机构在2017年底前全部达标,分别通过省市级验收。

  6、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由县教育局组县级直管学校和各乡镇(街道)政府按照《桂阳县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全县中小学普及环境教育,要求有教师、教案、课表安排和考核考试成绩,中小学各年级学生接受环境教育每年不少于12课时。

  四、全面推进,坚决完成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重点工程任务

  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为标准,大力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和清洁能源发展、环境质量改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园林绿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重点工程项目。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落实项目资金,优化施工环境,督促落实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在2017年底前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五、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各责任单位都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要将各项考核指标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领导要经常研究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要不断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将各项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参谋部、指挥部和服务部的作用,加大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督查考核评比工作的力度,落实《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评分细则》中的各项工作,组织准备《桂阳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档案资料整理手册》中的各项相关资料,推动各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按期完成。

  2、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共同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标任务

  各牵头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督查考核方案和评分表,加强调度,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督查考核。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都要服从牵头单位的安排,将所负责的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3、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调度,建立工作报告制度

  县创模办、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加大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调度力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责任单位创建工作进度的汇报。凡涉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内容,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工作方案、管理办法、统计报表、监测报告、督查考核通报、创建信息、每月的工作安排及上月工作小结在报县政府的同时都要抄送县创模办。

  4、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的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各责任单位的督查考核。各牵头单位负责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县创摸办的督查考核结果。县创摸办对牵头单位、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每个季度进行一次督查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奖惩。对牵头单位不牵头的,责任单位不配合的,严重影响桂阳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进度的单位和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将报县委、县政府追究责任。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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