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关于全县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关于全县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关于全县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认真防治“白色污染”,切实推进我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一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消费者增强环保意识,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根据《中共桂阳县委办公室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办字[2015 ] 3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推行城市“限塑令”,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的要求,标本兼治,督促企业生产合格耐用、有偿销售和科学回收塑料购物袋以及不再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重拾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县商务局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负责与县发改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共同编制《桂阳县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对商场、超市和集(农)贸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工作进行部署、督查,管理,认真落实塑料购物袋的有偿销售工作任务。
3、负责组织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社会宣传工作。
4、负责指导、支持物资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废旧塑料回收的商业网点。
5、负责与县创建办共同确定各责任单位的督查考核方案和评分办法,组织对全县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各责任单位进行督查考核工作。
6、负责落实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中“城市‘限塑令’宣传到位、执行有力”考核指标的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二)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负责审核、印发《桂阳县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办法》。
(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1、在全县范围内负责落实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袋购物袋的工作。
2、负责督促各有关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塑料购物袋,并要求各企业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
3、负责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要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
4、负责落实对超市、商场、集(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过程中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负责对超市、商场、集(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者或出租者没有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的,或在塑料购物袋的价格管理中存在不正当市场竞争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5、负责对各药店、餐饮店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工作进行部署、督促检查、加强管理,认真落实有偿使用和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工作。负责鼓励和引导各药店、餐饮店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
6、负责监督管理各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落实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切实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7、负责引导、鼓励各超市、商场和集(农)贸市场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
8、积极参加限制生产使用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社会宣传活动。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 (物价局)
1、负责参加编制《桂阳县限制生产使用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管理办法》,负责参加对全县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工作的部署、督促检查和管理,认真落实塑料购物袋有偿销售工作任务。
2、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第8号令)规定,负责对全县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等销售塑料购物袋中有关价格行为和违反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低于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3、负责落实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废旧塑料的回收和加工、利用工作。
4、负责组织和参加限制生产使用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社会宣传活动。
(五)县旅游外事侨务局
1、负责督促全县各宾馆、酒店和旅游景区落实不向游(旅)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和不再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2、负责组织和参加限制生产使用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社会宣传活动。
(六)县经济和科学技术局
1、负责督促落实废塑料加工的管理工作,利用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加工,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加工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
2、负责落实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负责组织和参加限制生产使用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社会宣传活动,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3、负责依法取缔和关闭所辖范围内违法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生产企业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塑料生产企业。
4、负责落实对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发推广提高废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术和产品,提高废塑料资源利用水平。
5、负责参加限制生产使用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社会宣传活动。
(七)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督促火车站、汽车站、公交站落实不得向旅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和不再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2、负责组织和参加限制生产使用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社会宣传活动。
(八)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负责推行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
2、负责组织和参加限制生产使用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社会宣传活动。
(九)县环保局
1、负责落实对废塑料回收、加工、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在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和技术规范等方面严格监督,建立健全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加工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
2、负责组织和参加限制生产使用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社会宣传活动。
(十)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1、负责限制生产使用销售塑料购物袋工作开展经费保障。
2、负责落实抑制废塑料污染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支持、鼓励废塑料规模化加工、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3、负责参加限制生产使用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社会宣传活动。
(十一)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
1、负责牵头组织和落实各媒体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使用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依法生产、销售合格塑料购物袋。
2、对各责任单位组织的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3、负责号召市民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
(十二)县纪委监察局
负责落实对各责任单位在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县委、县政府相关问责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县工业园区
1、负责在所辖范围内组织开展限制生产使用销售使用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各类社会宣传活动。
2、负责依法取缔和关闭所辖范围内违法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生产企业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塑料生产企业。
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规定,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塑料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企业产生的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环保局备案。
(十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负责认真贯彻县政府印发的《桂阳县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办法》,将限制生产使用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将全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负责组织开展限制生产使用销售使用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各类社会宣传活动,进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等场所,大力营造限产限售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提倡市民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
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规定,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塑料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企业产生的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环保局备案。
4、负责落实所辖范围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
5、负责落实对所辖范围内废塑料的回收、加工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支持废旧塑料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回收网点,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加工利用,推进规范化分拣和分级加工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
6、负责依法取缔和关闭所辖范围内违法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生产企业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塑料生产企业。
(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以上各成员单位及职责根据情况变化自行调整,不再另行下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应将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作为关注民生、利民惠民的重要工作,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各单位要至少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管,确保进度。各责任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调度,确保“限塑”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限塑”日常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县商务局要牵头不定期研究部署“限塑”工作,至少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要加强巡回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如期完成管理和“限塑”任务。
(五)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成效。县创建办、县绩效考核办将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列入年度综合督查考核内容。对无故拖延,不按期完成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将报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陈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