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全县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全县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达标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加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根据《郴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郴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关于全县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达标工作实施方案〉》(郴城管办发〔2015〕18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践行科学发展观,用政策驱动、项目带动、宣传发动、部门单位企业联动的方法,推动全县城市总用水量逐年减少,实现全县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4%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健全节约用水的政策及制度
1、建立健全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有关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桂阳县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经县政府颁发后负责组织实施。
县水利局负责编辑、编制有关水资源管理、计量统计、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落实。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桂阳县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县政府办负责印发《桂阳县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各乡镇(街道)结合各地用水实际,依据《桂阳县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节约用水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
2、加大节约用水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要求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县水利局和各乡镇(街道)负责制定节水宣传、节水奖励、公共节水设施建设的年度预算资金投入计划。
县经科局和各乡镇(街道)负责将有关节水科研项目列入科技资金项目。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落实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配合),对节水项目给予资金保障。专项财政投入包括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公共节水设施建设等的投入(现场检查要查阅资金投入的有关原始资料)。
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相关单位的节水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二)夯实节约用水的基础管理
3、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专业机构编制。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有资质单位完成《桂阳县城市节水规划(2015-2025年)》的编制工作,经县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将批准的《桂阳县城市节水规划(2015-2025年)》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中。
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负责编制本乡镇(街道)节水规划,并负责组织落实。
4、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落实对县城区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的计划管理、定额管理,负责督促县自来水公司落实市城区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工作。用水计量收费率达100%。
县水利局负责落实自备水管理,并按要求逐步关闭自备水的使用。
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对本乡镇(街道)用水的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和自备水管理;负责落实本乡镇(街道)范围内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工作,用水计量收费率达100%。负责落实自备水管理,并按要求逐步关闭自备水的使用。
县自来水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负责制定和落实对公共供水非民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和定额,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部分,根据《桂阳县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实施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要求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得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负责落实自备水实行全面计划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机井建设审批管理规范,有逐步关停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水井的计划并实施,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重逐年降低。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5、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节水“三同时”)。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节水“三同时”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批准后,与发改、规划、经信、住建等部门联合落实,分头把关,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严格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和组织竣工验收。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节水“三同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要求建设单位执行有关节水“三同时”制度。
县经科局按照县政府有关节水的规定和要求,完善有关政策和措施,负责要求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明确提出节水要求,并作为工业企业引入、技改等的要求之一;对现有年度实际用水总量或新增年用水量5千立方米以上的扩建、改建项目的工业企业,如果节水设施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暂缓给予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补助。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进行规划审批管理时,负责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实县政府有关节水的规定和要求。配合实施节水“三同时”制度,在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过程中负责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的监督管理;在办理项目竣工备案手续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用水节水设施验收合格的文件。
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负责制定和落实节约用水的“三同时”管理制度。
6、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标准负责水资源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城镇供水价格、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等方面的价格监督管理,负责分别制定限制特种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指导价格,经县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
县水利局和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市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
要求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临审公开制度。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
(三)强化节约用水的各项措施
7、工业用水新水取水量指标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地方标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不含电厂)。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60%或年降低率≥5%。
县经科局和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制定相应政策和如期达标的实施方案,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明确提出节水要求,督促不合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确保各工业企业新水取水量达到国家定额标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将工业企业新水取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标等指标作为工业企业引入、技改等的要求之一。对未达标企业,暂缓给予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补助;得到县统计局反馈的不达标工业企业名单后,负责督促相关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不合格工业企业进行相应的警告和处罚。确保全县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降低率≥5%。
县经科局和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在工业新、扩、改建项目立项审批时引入工业用水新水取水量达到国家定额标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等指标;把好建设项目立项关,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行业发展。积极引进产值高、用水工艺先进的工业建设项目,确保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年降低率≥5%。
县经科局和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取水量标准的企业采取核减用水指标、警告等管理手段;对申请立项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用水节水评估要求,确保取水量指标符合要求。负责制定全县工业企业超定额标准取用新水的奖罚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加强企业用水节水设施设计、竣工验收、计划用水和水量平衡测试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县统计局和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每年工业企业新水取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的数据统计工作,将工业用水新水取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达标的企业名单反馈给县经科局。负责每年4月前提供上一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及其与上年度对比的统计数据。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在项目规划审批用地选址时,将工业新水取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全县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每年下降等指标的达标要求作为规划审批的必要条件之一。
县国土局和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在项目用地审批时,将工业新水取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全县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每年下降等指标的达标要求作为必要条件。
8、节水器具普及率100%
县市场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发布《桂阳县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产品目录》,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用户使用“目录”中所列的产品。负责依法对节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照《桂阳县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产品目录》要求,负责制定建筑节水设备、器具改造方案,负责监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全部使用节水器具。在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和施工验收时,要求全部建设项目均应按节水器具普及率100%的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应包含用水节水设施的验收合格的结果,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县旅游局按照《桂阳县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产品目录》要求,负责督促各星级宾馆(酒店)、A级旅游景区落实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和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辖区内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车站和居民居住场所及管辖范围内各公共厕所、公共场所、公园节水器具的普及率达到100%。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完成全县现有用水器具使用情况调查。负责落实市城区管辖范围内各公共场所、公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9、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5%。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覆盖率≥20%。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和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的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创建和评比活动,开展创建节水宣传,进行节水的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组织、督促、落实各单位、学校、医院、工业企业的水平衡测试图表,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创建和评比活动,在辖区及公共场所设置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宣传广告牌。各社区、企业、单位等设立节水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好家庭申报标准与考核办法;广泛开展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好家庭活动。
县城区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驻桂阳各单位按照市创建办《关于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小区)活动的通知》(郴创办发〔2015〕25号)的部署,负责落实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创建工作任务。
县经科局负责会同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财政局、县自来水公司联合制定创建节水型企业等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专家评审组,依据省级标准组织现场考核工作。将工业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纳入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的扶持范围,制定有关政策,优先予以支持。
县水利局按照湖南省水利厅等《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水资源〔2014〕29号)的规定,负责组织、指导、督促落实全县创建节水型单位的工作,并负责组织创节水型单位申报省级节水型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负责落实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的项目建设资金补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的活动经费。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宣传报道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
10、雨水收集利用、城市再生水利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达标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用水不再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而全部使用收集利用的雨水或城市再生水。负责督促县自来水公司落实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落实在县城区建设一批(不少于10个)雨水收集利用工程项目投入使用,组织和督促县城区、各乡镇(街道)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落实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并投入使用,要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30%。负责督促落实县城区各建设项目施工用水逐步改用收集利用的雨水,或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城市再生水。
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雨水收集利用、城市再生水利用工程的建设并投入使用,负责落实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用水逐步使用雨水或城市再生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落实城区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11、有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宣传活动资料;经常开展日常宣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较大规模的城市节水工作会议。
县教育局负责将节水宣传教育纳入全县中小学环境教育内容,向广大学生普及节水知识、组织节水主题活动。在全县各个学校开展普及节水知识、节水征文比赛、评比节水模范学校等活动。配合做好向全县中、小学生免费发放节水知识宣传册,让其了解节水知识,掌握节水窍门。
县委宣传部负责将节水宣传纳入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等有关宣传内容之中,组织新闻媒体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对全县节水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落实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社会宣传活动;负责开展经常性节水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较大规模的城市节水工作会议。负责在城区主要广场和公共场地设置4至8块以节水内容为主题的户外宣传广告牌。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的要求,落实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的活动。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积极宣传创建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及成效,落实广播、电视有关节水的教育宣传工作。定期发布节约用水公益广告,跟踪报道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创建工作。收集整理节水宣传工作的影像资料。负责落实全县创建节水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刊登节水公益广告。
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节水工作各项媒体宣传、社会宣传工作任务。负责组织落实世界水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的各项活动。
(四)统计节约用水的成效
12、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定期报告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县统计局负责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每年4月前完成上一年度全县GDP、单位GDP用水量等指标的统计工作;每年5月报告上一年度本县单位GDP用水量及其与上年度对比降低率的统计报表。
统计说明:城市总用水量包括全县工业新取用水量、城市生活用水量(供水量);单位GDP用水量是指城市总用水量与全县GDP之比(吨/万元),生活用水不包括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全县总GDP不扣除第一产业。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每年4月1日前向县统计局提供上一年度全县城镇生活用水供水量的统计数据。
县环保局负责每年4月1日前向县统计局提交上一年度工业新取用水量统计数据。
13、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印发对各责任单位的督查考核方案和评分办法,负责牵头组织对桂阳县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达标工作的各责任单位进行督查考核工作。负责落实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中“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考核指标的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应将全县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达标工作作为关注民生、为民谋利的重要工作,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全县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达标工作。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管,确保进度。各责任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调度,确保达标和长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成效。县创建办、县绩效考核办将全县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达标工作列入季、年度综合督查考核内容,督查考核成绩参加全县创建、绩效考核排名,列入奖惩内容。对无故拖延,不按期完成全县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将报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陈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