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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创模办发〔2016〕13号

编辑:陈祎 2016-05-30 15: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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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桂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无害化处理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桂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无害化处理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桂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无害化处理

  达标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为契机,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自2016年开始,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每年保持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0%以上,环卫设施的配置完好率达到《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

  二、责任分工

  (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负责督促环卫所、龙潭街道办、鹿峰街道办和县直有关责任单位配足卫生保洁员,落实市城区主次干道、广场、背街小巷、绿化带、居民小区(含无人管理小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等工作。

  2、负责督促环卫所、龙潭街道办、鹿峰街道办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落实果皮箱、密闭式垃圾收集车、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箱、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建设、设置及管理工作。

  3、负责督促环卫所落实公厕化粪池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督促已取得县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落实化粪池的清掏、粪便的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4、县环卫所负责督促家宝公司落实垃圾房、转运站的卫生管理和垃圾的密闭式运输工作。

  5、负责落实荆山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作。

  6、负责监督桂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工作。

  7、负责牵头查处未取得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区从事化粪池清掏、粪便运输和偷排乱倒行为。

  8、负责指导、督促龙潭街道办、鹿峰街道办落实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县房产局

  1、负责落实县城区内各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和实行物业管理的各小区内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

  2、负责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落实县城区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和实行物业管理的各小区内果皮箱、密闭式垃圾收集车、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箱、公共厕所、垃圾站的卫生保洁和管理工作。

  3、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县城区内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和实行物业管理的各小区厕所化粪池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负责将各厕所化粪池粪便的清掏、运输和处理委托给已取得县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委托其他未取得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清掏、运输和处理。

  4、负责落实县城区内各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和实行物业管理的各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县商务局

  1、负责落实县城区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加油站内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

  2、负责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落实县城区各农贸市场内密闭式垃圾收集车、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箱、公共厕所、垃圾站的卫生保洁和管理工作;落实各商场超市、加油站内公共厕所的卫生保洁和管理工作。

  3、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县城区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加油站内厕所化粪池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负责将各厕所化粪池粪便的清掏、运输和处理委托给已取得县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委托其他未取得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清掏、运输和处理。

  4、负责落实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加油站生活垃圾的分类工作。

  (四)县卫计局

  1、负责落实县城区各医院、局机关和各二级机构机关及各职工居住区内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

  2、负责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落实县城区各医院、局机关和各二级机构机关及各职工居住区内果皮箱、密闭式垃圾收集车、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箱、公共厕所的卫生保洁和管理工作。

  3、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县城区各医院、局机关和各二级机构机关及各职工居住区内厕所化粪池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负责将各厕所化粪池粪便的清掏、运输和处理委托给已取得县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委托其他未取得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清掏、运输和处理。

  4、负责落实局机关、各医院和二级机构机关及各职工居住区生活垃圾的分类工作。

  (五)县旅游外事侨务局

  1、负责落实县城区各星级酒店宾馆、旅游景区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

  2、负责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落实县城区各星级宾馆、旅游景区内果皮箱、公共厕所的卫生保洁和管理工作。

  3、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市城区各星级宾馆、旅游景区内厕所化粪池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负责将各厕所化粪池粪便的清掏、运输和处理委托给已取得县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委托其他未取得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清掏、运输和处理。

  4、负责落实市城区各星级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生活垃圾的分类工作。

  (六)县教育局

  1、负责落实县城区各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校园内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

  2、负责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落实县城区各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校园内果皮箱、密闭式垃圾收集车、密闭式垃圾收集箱、公共厕所和垃圾站的卫生保洁和管理工作。

  3、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县城区各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校园内厕所化粪池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负责将各厕所化粪池粪便的清掏、运输和处理委托给已取得县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委托其他未取得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清掏、运输和处理。

  4、负责落实各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七)县园林管理所

  1、负责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落实县城区各公园、游园内果皮箱、公共厕所的卫生保洁和管理工作。

  3、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县城区各公园、游园内化粪池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负责将各厕所化粪池粪便的清掏、运输和处理委托给已取得县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委托其他未取得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清掏、运输和处理。

  4、负责落实各公园、游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八)县交通局

  1、负责落实各客运站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

  2、负责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落实各客运站内果皮箱、密闭式垃圾收集车、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箱、公共厕所、垃圾站等的卫生保洁和管理工作。

  3、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各客运站内厕所化粪池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负责将各厕所化粪池粪便的清掏、运输和处理委托给已取得县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委托其他未取得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清掏、运输和处理。

  4、负责落实各客运站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九)龙潭街道办、鹿峰街道办

  1、负责落实县城区所辖社区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含无人管理小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等工作。

  2、负责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落实县城区所辖社区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含无人管理小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果皮箱、密闭式垃圾收集车、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箱、公共厕所(含社会化公厕)等环卫设施的建设、设置及管理工作。

  3、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县城区所辖社区居民小区(含无人管理小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厕所化粪池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负责将各厕所化粪池粪便的清掏、运输和处理委托给已取得县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委托其他未取得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清掏、运输和处理。

  4、负责落实所辖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县城区内其他各责任单位

  1、负责落实本单位和各职工居住区内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

  2、负责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落实本单位和各职工居住区内果皮箱、密闭式垃圾收集车、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箱、公共厕所等的卫生保洁和管理工作。

  3、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本单位和各职工居住区内厕所化粪池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负责将各厕所化粪池粪便的清掏、运输和处理委托给已取得县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委托其他未取得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清掏、运输和处理。

  4、负责落实本单位和各职工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一)清扫保洁要求

  实行保洁全覆盖,主要街道、广场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背街小巷保洁不低于8小时。重点抓好普扫,抓好落地垃圾和白色垃圾的保洁,全面消除卫生死角。

  (二)环卫设施设置和管理要求

  果皮箱、密闭式垃圾收集车、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箱、公共厕所、垃圾站等设置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执行,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

  果皮箱、密闭式垃圾收集车、垃圾箱等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容器周边无蚊蝇、外表无污迹、实现密闭化、垃圾日产日清。

  水冲式一、二类公厕内无纸片、烟蒂、粪迹、痰迹,窗格无积尘,无蛛网、臭味、苍蝇,无乱张贴、乱涂写。不得有三类公厕;化粪池、排粪道及时疏通,公厕外5米范围内环境整洁,公厕内粪便的清掏、运输、处理严格按照《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粪便处理管理办法》执行;标牌、标志齐全,有保洁制度,粪槽、便槽、灯具、洗手盆、挂物钩、冲水设备及内外墙、天花板完好无损,无污迹、无积水、无尿垢,无乱写乱画。公厕无乱搭乱建乱堆杂物现象。

  垃圾站内外管理制度健全,设施标志齐全;站内场地整洁,无焚烧垃圾、树叶等现象,无乱堆杂物、便溺、撒漏垃圾、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站外5米内环境整洁,无乱搭乱建现象;定时灭蝇灭鼠消毒,垃圾站无异味。科学安排,合理及时调运,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压。加强社会清运车辆管理,抓好垃圾清运车辆的密闭运输,杜绝“二次污染”。

  (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

  桂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管理和运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四)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

  保持粪便清掏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粪便收集、运输车辆密闭、完好、整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防止二次污染,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0%以上。

  四、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应将市城区生活垃圾(含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作为关注民生、为民谋利的重要工作,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支持和参与市城区生活垃圾(含粪便)无害化处理达标工作。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管,确保进度。各责任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调度,确保整治达标和长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成效。县绩效考核办将市城区生活垃圾(含粪便)无害化处理达标工作列入季、年度综合督查考核内容,督查考核成绩参加全县创建、绩效考核排名,列入奖惩内容。对无故拖延,不按期完成生活垃圾(含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将报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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