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桂阳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7日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
工 作 方 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及《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郴办字〔2015〕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宣传内容
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考核指标、工作进展等,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创建活动。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邓艳红
常务副组长:禹乐君
副 组 长:欧阳增勇、黄淑军、彭广业
成 员:袁 飞、骆国平、胡旋、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相关人员,各乡镇(街道)、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三、工作任务
(一)社会宣传
1.设点重点宣传。各相关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在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设置政策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在重点区域刷墙面标语,进行宣传。
牵头负责人:县环保局
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分管宣传工作领导。
2.横幅标语、短信宣传。宣传标语内容由环保部门提供,交法制办把关,宣传部门审核后下发。利用本部门的短信网络平台进行宣传,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牵头负责人:各单位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
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分管宣传工作领导
3.电子显示屏。在县城大型广场和各个单位及临街门面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增强群众对此项工作的知晓度。(欧阳海广场、蔡伦广场大型电子显示屏由县广播电视台负责)
牵头负责人:黄淑军(13787746690)
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分管宣传工作领导。
(二)新闻舆论宣传
1.县广播电视台在《桂阳新闻》制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片花,开设“创模”专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意义,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在《桂阳新闻》前后,每天播出1-2条宣传标语。
牵头负责人:黄淑军(13787746690)
责任人:李涛、袁飞(13975727477)
2.县新闻中心要利用《手机报》发送创建宣传短信、标语,在《今日桂阳》开设“创模”专栏进行新闻报道,利用红网桂阳分站宣传我县“创模”进展情况,并通过微信平台网络互动,解疑释难,做到上下信息畅通。同时还须加强网上舆情监测。
牵头负责人:禹乐君(13975509289)
责任人:彭广业、骆国平
3.外宣办利用本县媒体发稿系统负责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进行宣传。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宣传发动和实施工作。
2.全面把握,突出重点。结合本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际情况精心策划宣传工作,找准重点,有的放矢。
3.严肃纪律,认真实施。始终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放在首位,紧扣主题,把握政策尺度。
编辑:陈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