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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创模办发〔2016〕23号

编辑:陈祎 2016-09-23 19: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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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桂阳县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桂阳县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 8 月 15 日

  桂阳县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规范化管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行为,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全县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底数,建立产生源清单;规范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管理台账、贮存场所;规范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转移、利用、处置行为;打击非法转移、无证经营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工作范围及对象

  (一)废矿物油(主要是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等,详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产生单位:机械加工、制造等工业企业、汽车修理厂及4S店、汽车拆解企业、电动车维修点等。

  (二)废旧铅酸电池产生单位:汽车修理厂及4S店、汽车拆解公司、移动通讯公司、电动车维修点等。

  (三)废矿物油、废旧铅酸电池经营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规范化管理。

  1、废矿物油、废旧铅酸电池产生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档案台账,按季度登录“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hunan.swmc.org.cn:8090/wwwroot/sjnw/index.jsp)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建设符合规范的暂存设施,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分类收集、贮存,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牌,并将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委托给有资质的经营单位进行收集、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2、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的单位必须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并按年度登录“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hunan.swmc.org.cn:8090/wwwroot/sjnw/index.jsp)申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仓库,分类收集、贮存,设置标识牌,按照危废证经营范围持证规范经营。收集经营单位必须在90个工作日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各乡镇(街道办)、县工业园管委会要按照行业类别建立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产生单位、经营单位清单,规范管理台账。

  (二)环保、交通、经信、公安、县工业园管委会等部门对辖区内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对贮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到位、标识不全、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台账混乱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无证经营或超量、超范围、超期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县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推动废矿物油、废旧铅酸电池安全处置。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环保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将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作为发放有关证照的重要依据。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办)、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单位,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取缔或关闭。

  (二)县环保局:负责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产生、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依法安全处置。

  (三)县经信和商务局:负责督促移动通讯公司、汽车拆解企业对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旧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依法安全处置。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汽车、电动车等维修行业对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旧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依法安全处置。

  (五)县县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理企业登记,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对发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其他系统公示其名称及相关信息,实行信用约束联动机制。

  (六)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各乡镇(街道办)、(县工业园管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进一步细化工作步骤,明确工作对象与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调查规范阶段(2016年8月-9月)。各乡镇(街道办)、县工业园管委会联合各相关部门对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工作,掌握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建立信息库,督促指导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加强规范化管理。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产生单位从2016年开始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录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纸质版表格(附件1、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县环保局存档备案,县环保局负责对本辖区申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0月-11月)。此次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由各乡镇(街道办)、县工业园管委会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整治,逐一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6年12月)。各乡镇(街道办)、县工业园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内企业的整改工作进行验收,对未办理环评手续但整治合格且选址合理的汽车修理厂要责令企业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整治符合要求的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经营单位要责令企业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于1月20日前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县环保局,同时,填报2016年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专项统计汇总表(附件3)。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高效联动、有序衔接的工作机制,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组织专门队伍,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责任意识。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规范化管理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处置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的重要性,提高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县创环模办将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综合督查考核内容,参加相关责任单位“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及全县创建、绩效考核排名,列入奖惩内容。考核结果将报县委、县政府。

  附件: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基本情况表

  2、危险废物基本情况表

  3、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电池专项统计汇总表

  4、湖南省废矿物油、废旧铅酸电池持证单位名单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3日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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