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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创模办发〔2016〕40号

编辑:陈祎 2016-09-24 22: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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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郴州市创建国家级标准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6、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郴州市创建国家级标准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6、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8月27日

  郴创办发〔2016〕32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6、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各责任单位: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环办〔2011〕3号)、《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15〕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6、2017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2017年底前26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全部达标,64项郴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重点工程全部竣工验收。

  郴州市创建国家级标准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

  2016、2017年度实施方案

  根据《郴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规划》、《郴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规划实施方案》、《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15〕2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1、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的要求,巩固提高16项指标,稳强补短7项指标,攻坚克难3项指标,确保2017年末26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100%达标。

  2、《郴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规划》中所列的64项重点工程全部完成。其中有27项重点工程在2016年年底前应竣工验收,另有37项重点工程在2016年内全面开工,2017年底应全部竣工验收。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第一部分 应完成的26项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任务

  全面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环办〔2011〕3号),《郴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评分细则》(郴创办发〔2016〕6号)所列26项考核指标任务(见附件1),并重点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一)攻坚克难的3项考核指标

  1、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在2017年底前全面达标

  (牵头单位:郴州市环保局,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国土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郴州分公司、平安保险公司郴州分公司)

  (1)负责制定《郴州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完成全市的全部重点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3)督促每个企业建立完备的环境保护档案。

  (4)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

  (5)市本级、各县市监测站负责对国控重点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排污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6)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向全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

  (7)重点防控企业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平安保险郴州分公司)

  (8)确保该项目指标在2017年底前全面达标。

  2、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标

  (牵头单位:郴州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物价部门>、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交投公司)

  以市政府名义制定下发《郴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环保局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外地转入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管理的通知》,建立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组织市域内全部机动车进行环保检验,完成上级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

  (1)2016年市城区机动车排气检验站启动运行。

  (2)2016年启动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

  (3)资兴市在2016年内应完成机动车排气检验站的建设,并启动机动车排气检验工作。

  (4)2017年全市域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80%以上。

  3、确保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目前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缺少环境信息、环境宣教机构;缺少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环境宣教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达不到要求;缺少专项经费;缺少装备。按照《郴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环保能力建设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环保能力建设达标工作,环保、编制、财政、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解决机构人员编制、经费,配齐装备,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要求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机构在2017年底前全部达标,分别通过省级验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稳强补短的7项考核指标

  1、指标八:空气质量达标

  (牵头单位:郴州市环保局)

  按照《郴州市创建湖南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确定的责任单位完成大气污染整治任务。

  (1)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11天。

  (2)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年均值达标。

  (3)市创建办创环模组负责月调度、季督查考核。

  2、指标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牵头单位:郴州市环保局)

  (1)负责印发《郴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按照方案确定的责任单位完成工作任务。

  (2)重点解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等(码头、运输、村庄、农田等均在此列)。

  (3)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发现已建成或拟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时,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体。

  (4)编制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且由市政府批准实施。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有公示牌、界桩与隔离设施、警示宣传标志。

  (6)印发《郴州市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建立水源地污染来源防护和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置以及净水厂应急处理等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有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应急措施扎实、应急物资充足,无临管引发的恶性饮用水事故。

  (7)待东江引水工程建成后,关闭北湖水厂、南湖水厂、海泉水厂、万华水厂。市人大常委会原已关闭同心桥水厂。

  3、指标十: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标

  (牵头单位:郴州市环保局)

  (1)负责印发《郴州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标工作的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按照方案确定的责任单位,完成市辖区地表水和出境断面所在河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2)确保未划环境功能的水体无黑臭,无居民投诉。

  (3)重点解决武水岑水桥断面存在的未达标问题,要求对流域内的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及历史遗留污染源重点治理(包括宜章县、临武县、北湖区),确保岑水桥出境断面水质完全达标。

  (4)各断面周边河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岸坡无垃圾杂物。

  (5)各断面周边有固定的环保宣传标语。

  (6)强力推行粪便无害化处理,严肃查处向河道、湖泊倾倒粪便的排污行为,确保全市地表水水质及出境断面水质持续达标。

  4、指标十六: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标

  (牵头单位: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按照《郴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发改委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尽量减少煤炭、石油的使用量,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焦炉煤气、生物质能和低硫轻柴油(不含车用燃油)等清洁能源的使用,要求全市清洁能源使用率每年提高8%,确保各年度全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2)由市经信委组织制定郴州、资兴、桂阳市城区和各县城充电桩建设规划,经批准后可由郴电国际,国网郴州供电公司等单位按供电区域建设充电桩,推广使用电动汽车,电动出租车。组织开展车用电池材料等电动汽车产业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推广。

  (3)加快新粤浙输气管道郴州段的建设,力争2016年开工建设,2017年底建成通气,为我市天然气利用提供稳定的气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每年制定《郴州市能源平衡图(表)》。

  5、指标二十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重点项目落实

  (牵头完成单位:郴州市环保局)

  (1)重点解决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一岗双责的督查考核问题。

  (2)环境信息及时公布。

  (3)按《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6、指标二十二: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牵头完成单位:郴州市环保局)

  重点完成市县两级的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区域性开发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7、指标二十五: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标

  (主要责任单位:郴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由市教育局组织市级直管各学校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郴州市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全市中小学普及环境教育,要求有教师、教案、课表安排和考核考试成绩,中小学各年级学生接受环境教育每年不少于12课时。要求各县市区迅速解决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教材经费,在2016年内全市中小学全面开展环境教育教学,确保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三)巩固提高的16项考核指标

  1、指标一: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牵头单位:郴州市环保局)

  市县(市、区)两级要精心部署,全部完成“十三五”和2016年度省环保厅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2、指标二:无重大、特大环境事件

  (牵头单位:郴州市环保局)

  (1)负责印发《郴州市提升应急能力、防止重特大环境事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按照方案确定的责任单位完成工作任务。

  (2)重点解决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进行应急演练,要有方案、有总结、有影像图片等资料证明。

  (3)重点解决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要有人员编制、专项经费和应急装备,及时报送应急信息。

  3、指标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列本省前列

  (牵头单位:郴州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相关工作任务。

  4、指标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标,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

  (牵头单位:郴州市统计局)

  (1)市县两级政府和有污染的企业都要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要求每年的环保投资增长15%以上。市统计局要组织环保、住建、城管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环财发〔1999〕64号)的规定,认真完成环保投资指数的统计考核工作。

  (2)市住建局应在《城市(县城)、村镇建设统计年报》中列入燃气、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等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内容,数据与项目清单相符,并交给市统计局列入《郴州统计年鉴》。

  5、指标五: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牵头单位: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2)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关、停、淘汰的高耗能企业按期完成100%。

  6、指标六: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

  (牵头单位:郴州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城区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1)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要求,关、停、淘汰高耗水企业,经信、住建、水务部门要督促落实节水和降耗措施,实现全市域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

  (2)提供城市水平衡图(或表)及其说明(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

  7、指标七: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牵头单位:郴州市环保局,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1)负责印发《郴州市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排放强度达标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按照方案确定的责任单位完成工作任务。

  (2)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工业废水、COD、二氧化硫、烟尘)排放强度近三年连续下降,或小于全省平均水平。

  (3)提供市政府采取的具体产业结构调整或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削减的各项措施、工程项目及其定量效果等档案资料。

  8、指标十一: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主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

  以整治商业噪声、社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为重点,确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标。

  9、指标十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达标

  (牵头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郴汽集团、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以禁止机动车鸣笛为主,多措并举,确保城市交通噪声持续达标。

  10、指标十三: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标

  (牵头单位: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责任单位: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

  全面完成绿城攻坚任务,不断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11、指标十四: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标

  (牵头单位:郴州市住建局,主要责任单位: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城投中心、郴电国际、市环保局、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高新区管委会)

  (1)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完成市城区第二、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投入运行,北湖区的华塘、鲁塘镇,苏仙区的坳上、许家洞、五里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竣工验收,良田镇、石盖塘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行。

  (2)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市城区及各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持续提高市辖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负责重点督促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脱水率达标。

  12、指标十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标

  (牵头单位:郴州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巩固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资源化成果,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减量化。

  13、指标十九: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标

  (牵头单位:郴州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重点解决采矿尾砂库尾砂的处置利用问题。已堆满库容部分尾砂应用植被覆盖。

  (2)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督促引导企业加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的力度。

  14、指标二十: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郴州市环保局,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

  工作的重点:今年内,永兴县政府要建成1座库容70万立方米的危险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一期)并投入使用。

  15、指标二十四: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标

  (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郴州调查队,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大力开展创环保模范城市宣传,各媒体普遍设立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专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解决群众关于环境保护的投诉(责任单位:市、各县市区环保局),进行郴州市城区及各县市城区的“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的调查”(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郴州调查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16、指标二十六: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牵头单位:郴州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在“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这一考核指标中要补上两个项目,一是市环保局要上报市政府印发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乡镇等农村城区转移。二是由市、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发改、工商等部门组织各县市区落实“限塑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将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二部分 按照《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档案资料整理工作手册》(郴创办发〔2016〕7号)的要求,整理各项考核指标的档案资料。

  1、市环保局负责“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无重大、特大环境事件”、“配合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空气质量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环境保护机构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15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档案资料整理。

  2、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标”、“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等5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档案资料整理。

  3、市发改委负责“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档案资料的整理。

  4、市经信委负责“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档案资料的整理。

  5、市统计局负责“人均可支配收入、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标”档案资料的整理。

  6、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达标”档案资料的整理,市环境监测站配合。

  7、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标”档案资料的整理。

  8、国家统计局郴州调查队负责“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档案资料的整理。

  9、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以及市直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配合以上牵头单位整理相关考核指标的档案资料。

  第三部分 完成规划重点工程建设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环办〔2011〕11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城市人民政府经自查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要求且实施完成《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任务,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预评估申请,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预评估合格并由其形成向环境保护部出具的预评估意见后,可向环境保护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郴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规划》要求全市在2015~2017年内完成16项共64个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重点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为135.7亿元,其中,中央环保投资21.28亿元已于2015年12月全部到位。工程项目涉及面广、项目多、工期短、任务重,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协作,加大投入,组织强有力的施工队伍,按期完成任务。

  1、2016年末之前,全市应完成《郴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所列重点工程项目27个并竣工验收(见附件2)。

  2、《郴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中所列的另37个重点工程项目要求在2016年内全面开工,在2017年年底之前竣工验收 (见附件3)。

  3、要求:各责任单位对各自负责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竣工和按期投入使用承担全面责任。要求每个重点工程有一名县级领导负责,有一个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部成员有明确分工,有一支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有相应的施工设计、质量控制方案,有施工进度表,有竣工验收必备手续。

  4、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实行报告、督查考核制度:各责任单位应向牵头单位每月报告重点工程的实施进度。各牵头单位对各自牵头的重点工程项目承担督查、考核、验收的责任。各牵头单位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前10天应向市创建办汇报已开工项目数、未开工项目的原因、已开工项目的进度、已竣工验收项目数、已完成投资额等。

  市创建办将创建环保模范城市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列入季、年度的督查考核内容,并与创环模工作绩效考核成绩挂钩。对未按期完成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的责任单位将进行督办,对无故拖延重点工程进度,影响全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进度的,将报市委、市政府处理。

  5、各牵头单位负责督促落实每个重点工程项目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重点工程项目的档案目录见附件4。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高效联动、有序衔接的工作机制,将郴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的年度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组织专门的队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形成合力,扎实推动工作开展。

  2、加强宣传动员。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工作。要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3、加大投入,加强监管,确保进度。各责任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调度,确保环保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达标和长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市创建办、市绩效考核办将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的年度实施工作列入季、年度综合督查考核内容,参加全市创建、绩效考核排名,列入奖惩内容。对推诿扯皮、无故拖延和不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将报市委、市政府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郴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目标指标

  2.2016年竣工验收的规划重点工程(27项)

  3.2016年全面开工2017年竣工验收的规划重点工程(37项)

  4.郴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目录

 

附件1
 
郴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目标指标
类别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具体要求
考核
范围
2014
完成情况
2015
完成情况
2016
目标
2017
目标
一、
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城市政府已制定并在媒体上公告本行政区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
全市域
完成
完成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重点排污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告
完成
完成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按时完成总量控制的阶段性目标
未达标
完成
完成十三五总量减排阶段目标
完成十三五总量减排阶段目标
列入责任书考核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按期完成
完成
完成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2、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
全市域
未发生
未发生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考核验收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及环境保护部通报和国内外重要媒体曝光的、有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事件
未发生
未发生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近三年在市域内未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未发生
未发生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近三年制定市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符合要求
未进行定期演练
定期进行演练
定期进行演练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预案体系
无固定经费
有固定经费,未报送信息
有固定经费,定期报送信息
有固定经费,定期报送信息
一、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省(区)前列
近三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3年名列湖南省前5名(不含已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的排名)
全市域
未开展
国家和省环保厅未部署工作
依据国家和省环保厅要求开展工作
依据国家和省环保厅要求开展工作
二、
(一)
4、近三年,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 元;近三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近三年,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 元,西部城市高于8500元;
全市域
23621
25534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近三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1.14
1.77%
1.9%
2%
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近三年逐年下降,或小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市域
下降
下降
下降
下降
6、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
单位GDP用水量近三年逐年降低,或小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市域
下降
下降
下降
下降
7、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近三年逐年下降
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废水排放强度(吨/万元)
全市域
下降
下降
下降
下降
万元工业增加值COD排放强度(吨/万元)
下降
下降
下降
下降
万元工业增加值SO2排放强度(吨/万元)
下降
下降
下降
下降
万元工业增加值烟尘排放强度(吨/万元)
未下降
下降
下降
下降
(二)
8、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85%以上
城区环境空气中SO2PM10NO2年平均值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建成区
PM10未达标,其他指标达标
PM2.5PM10未达标,其他指标达标
全部指标达标
全部指标达标
SO2PM10NO2等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
91.8
83.8%
≥85%
稳定保持
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应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点位至少应有两个以上
全部自动检测
全部自动检测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二、
(二)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必须包括向城市市区内供水的所有水源地。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每月应向中国环境总站报送水质月报,且监测水量与城市供水量相应一致
市辖区
满足要求
满足要求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水质达到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国家标准
83.35
地表水水源达标率100%、地下水水源达标率61.8%
100%
100
近三年,每年提供一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监测结果,包括基本项目、补充项目以及特定项目的所有指标。基本项目、补充项目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的要求进行监测,特定项目检出的项目纳入日常监测,每月监测
满足要求
满足要求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等要求
满足要求
满足要求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
未发生
满足要求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建立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具有与城市集中饮用水需求量匹配的备用水源地
无备用水源地
无备用水源地,无应急预案
确定备有水源地
满足要求
二、
(二)
10、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办法进行水质达标核查
市辖区
满足要求
满足要求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市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
27.3
类水达78.1%类水达100%类水达75%
80%
全部达标
市域跨界(市界、省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且市辖区范围内无环境功能的水体无黑臭现象
满足要求
出境断面达标率97.2%
出境断面100%达标
出境断面100%达标
1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城市城区内经认定的环境噪声网络监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数平均值≤60dB(A)
建成区
56
56.4
≤60
≤60
1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城市城区内经认定的交通干线各路段监测数据,按其长度加权的等效声级平均值≤70dB(A)
建成区
69.9
67.7
≤70
≤70dB(A)
(三)
13、城区绿化覆盖率≥3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西部城市可选择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全国平均水平)
建成区
42
44.78%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1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市辖区
90.24%
93%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
完成
完成
持续完善
持续完善
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泥及产生的噪声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完成
完成
持续完善
持续完善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污泥的转移和处理处置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未完成
未完成
污泥全部移交焚烧发电
污泥全部移交焚烧发电
二、
(三)
1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全市域工业企业
按期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任务的要求
全市域
完成
完成
按期完成
按期完成
按照规定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市域内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七个产能过剩行业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所列其他重点行业的全部重点行业,分别每两年、三年和五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审核报告和评估验收申请,且距离提交创模考核验收申请时间分别不超过两年、三年和五年。
56家完成
52家完成
300家完成
全部企业完成
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及选址等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按照要求开展监测,环保设施完备并与生产设施同时正常运行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生产、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有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演练
部分编制预案,装备设备不齐全,未定期演练
76家编制了预案,装备设备不齐全,未定期演练
全部企业制定演练与完善预案制度
执行制度
二、
(三)
1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全市域重点工业企业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在其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包括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基本达标
51家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
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持续达标
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完成
完成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定期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并落实本省(区、市)有关重点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的要求
完成
完成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企业具有完备的环保档案
下达通知建立档案
全部完成
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
部分企业发放排污证
183家企业办理了排污许可证
按国家统一要求发放,并严格督查
按国家统一要求发放,并严格督查
全市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
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建立制度,并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
所有企业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否,非重点企业未安装
70%安装
100%安装
当地环保部门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排污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全部监督监测
稳定实施
二、
(三)
1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全市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
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向全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
 
完成80%
全部完成
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防控企业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完成80%
全部完成
16、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全市域
――
51.5
≥50%
≥50%
1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
全市域
——
未开展
≥70%
≥80%
检验机构得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开展工作
稳定开展
检验数据向城市环保部门联网报送
开展工作
稳定开展
建立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
开展工作
稳定开展
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市辖区
99.83%
100%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卫生填埋场、焚烧厂、垃圾堆肥厂建设和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和垃圾堆肥的有关标准要求。不达标的,不得认定为无害化处理
完成
完成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2011118日起,现有全部生活垃圾填埋场(包括封场后进入后期维护与管理阶段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自行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并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完成
完成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城市政府积极推行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完成
完成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二、
(三)
1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全市域
79%
95.5%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办公室)
未完成
未完成
定期发布
定期发布
20、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危险废物均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且运行正常。现有遗留危险废物处置已列入专项经费计划和时间进度,并按计划实施
全市域
危险废物妥善处理率95.99%,没有集中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危险废物妥善处理率100%,没有集中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危险废物妥善处理率100%,建成危废处置中心,并投入使用
危险废物妥善处理率100%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
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
继续保持
继续保持
全市域范围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均已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继续保持
继续保持
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
高铁射线装置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未达到100%
高铁射线装置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未达到100%
持证率达到100%
持证率达到100%
二、
(四)
2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保参与综合决策,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全市域
完成
完成
继续保持
继续保持
创模规划及其年度实施方案分解实施到位
未完成
分解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全部完成
按《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未完成
未完成
定期发布信息
全部完成
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完成
完成
继续保持
继续保持
22、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
全市域
完成
完成
继续保持
继续保持
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
完成
完成
继续保持
继续保持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
未完成
完成30%
完成80%
全部完成
23、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城市及所辖区内区(县)、县级市必须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并落实了职能、编制和经费
全市域
完成
完成
继续保持
继续保持
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传等能力建设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未完成
未完成
落实编制
全部完成
环保系统有专职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
未完成
完成
全部完成
全部完成
二、
(四)
24、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
市辖区
无数据
80.13%
≥80%
≥80%
在当地主要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创模长期专栏,时间不少于1年。城市内有充分的宣传标语和广告
未完成
郴州日报公益广告88条,创环模刊出73期,工作动态报道274件。  环保信访处理率100%
加强宣传
全部完成
25、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全市域
未完成
58%
普及率>85%
普及率>85%
全市有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
未完成
有统一教材
严格执行
全部完成
26、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获得国家卫生城市或者已获得省级卫生城市称号并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市容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市辖区
未获得
20153月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继续保持
继续保持
城市政府制定有效措施,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乡镇地区转移
完成
市政府未发文,无转移
申报市政府发文,无转移
继续保持
城市限塑令宣传到位、执行有力
未完成
政府已制定城区限塑管理办法
执行限塑令
全部完成


附件2
 
2016年竣工验收的规划重点工程(27项)
编 号
对应指标
区县
项目
名称
建设内容
实施
期限
投资估算(万元)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投资
估算
其中:
中央投资
1
总量减排
汝城县
汝城县暖水镇生活污水处理 工程
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500 吨/日,铺设污水管网4公里。
2015-
2016
1500
800
汝城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
2
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汝城县
汝城县集益乡砷废渣综合治理工程
对砷渣和周边受污染土壤进行安全处置和填埋,总量为 6.915 万m³,其中含砷废渣3.654万m³、沟壑底泥 0.51万m³、受污染土壤约2.75万m³。清挖4.164万m³含砷废渣和沟壑底泥,并转运至废渣稳定-固定化生产线处进行处理后运至填埋场处置;其他2.75万m³污染土壤清挖后直接运至填埋场处置;建设净库容量为8.3万m³的填埋场一座。对2.71万㎡区域内进行植被恢复。
2015-
2016
3581
1261
汝城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3
环境保护机构建制和能力建设
汝城县
汝城县扶竹洲电站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竹洲电站断面1座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站房及辅助设施建设、自动检测设备购置安装,配套的采样采集系统、质量保证系统、数据传输及管理控制系统
2015.5-2016.6
260
250
汝城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4
总量减排
宜章县
宜章县东江湖流域规模化养 殖污染治理项目
对流域内五家规模化养殖场(里田乡路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宜章县长策乡龙水养殖专业合作社、瑶岗仙欧豪州养殖场、瑶岗仙镇欧运雄养殖场、宜章县长策乡原野养鸡场)畜禽污染进行治理,折算总存栏数为6000头猪,采用“猪-沼-农、蔬、鱼”能源生态模式处理三废,主要建设内容是包括场内雨污分流系统建设,沼气池、干粪池、净化池粪便综合利用系统、浇灌系统以及人工湿地、氧化塘等。
2015-
2016
860
340
宜章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牵头)、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5
总量减排
宜章县
瑶岗仙矿业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日处理3000吨的工业废水和日处理3000吨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各一座,配套管网建设11.4km
2015-
2016
4500
1500
宜章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6
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宜章县
武水河流域渔溪河长城岭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二期项目
①修砌挡土墙对宜章县历史遗留的约5.46万m3 采选废渣废石堆进行稳定,防止其被冲入下游农田、菜地,排除其带来的安全隐患。②对宜章县历史遗留的采选废渣堆进行封场覆盖,并做好防渗工作,并修建截洪沟导流渠等设施防止地表径流冲刷。③对整理好的1.6 万m2 废渣堆放场地进行覆土绿化,恢复渣场生态。
2015
1007
600
宜章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7
总量减排
桂东县
桂东县沙田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项目近期建设5000/日(远期1.2万吨/日),配套管网26km
2015
4842
1842
桂东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
8
总量减排 
桂东县
桂东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将县城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从现有的1.0万吨/日扩建到1.5万吨/日,改扩建污水管网27.4公里
2016
2588
1000
桂东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
9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桂东县
沤江流域化工企业关闭及污染治理工程(一期)
关闭湘肇化工厂、节光化工厂等2家化工厂,并对关闭后的厂区及周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对周边环境实施生态恢复
2015
1800
600
桂东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10
环境保护机构建制和能力建设
桂东县
桂东县大气自动监测站
空气自动监测站6项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臭氧、一氧化碳)的建设
2015
150
100
桂东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11
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防范
临武县
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荷叶冲——两江口重金属治理项目
1、对项目区重金属淤塞、污染严重的河段进行疏导清挖;2、修筑拦砂坝及填埋场的沿岸护堤;
3、对项目区河段历史遗留的废石堆通过新建挡墙及加固原有挡墙、削坡平整使其就地稳定;
4、对项目区遗留的尾砂池进行封场治理后恢复生态植被;5、对开采裸露区域进行覆土还绿,矿洞进行封堵
2015-
2016
1520
1200
临武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
12
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防范
临武县
临武县东山河流域黄沙坪-- 铺下河交汇处重金属污染治 理项目
1、新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场两座;
2、建设废矿石挡石墙,防止废矿石下河;
3、拆除中游河段溪沟沿线的废弃厂房20座;
4、清理河道尾砂,河道沿线两侧修建防渗挡墙建设挡墙 3.07km;
5、尾砂废石堆覆土恢复植被。
2015-
2016
2058
1500
临武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13
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防范
临武县
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黄斌矿-万水一号窿重金属治理项目
(1)对梓木冲-两江口上游黄斌矿—万水一号隆段2.3km河道尾砂清理,并将选矿厂遗留尾砂和河道清理出的尾砂就近运至永久储存库安全填埋并封场闭库;
2)新建4座总库容为4.5m3尾砂永久储存场及渗滤液收集系统;
3)在黄斌矿-万水一号隆段修建2座拦砂坝并在尾砂库新建挡渣墙。
2015-
2016
1586
800
临武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14
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防范
临武县
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万水一号窿-香花岭两江口段重金属治理项目
1)对梓木冲矿区万水一号窿-香花岭两江口段1.55km河道进行清理;
2)建设四座尾砂永久储存场,收集并安全填埋河道清理尾砂及选矿厂遗留废渣,填埋总容量3.5m3;
3)修筑1座拦砂坝,防止尾砂进入下游河道。
2015-2016
1548
800
临武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15
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防范
桂阳县
桂阳县方元水库和肖家山水 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
对库区因炼铁、采矿等遗留的废渣进行清运和填埋处置,并进行植被修复。
2015-
2016
5800
2500
桂阳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16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
桂阳县
桂阳凯迪生物质电厂
桂阳30MW生物质发电厂,工程已基本完工,锅炉钢架和锅炉汽包吊装完毕,建设进度已超50%,投资进度超70%。
2015-
2016
32000
-
桂阳县人民政府
市发改委(能源局)
17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永兴县
永兴县柏林园区废水处理站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一座9000吨/日废水集中处理站,通过采用电化学法进行治理,确保园区外排废水做到达标排放。
2015-
2016
7827
1500
永兴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18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永兴县
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深度开发
以废家电拆解后产生的废电路板、废 CRT 玻璃、废LED玻璃、废荧光粉为主要原料,采用先进的富氧侧吹熔炼技术 废电路板非金属粉深度开发技术、微波热氧化浸出回收废荧光粉技术等工艺,高效清洁地回收废电路板中的铜、镍、锡金、银、铂、钯、钌、铑稀贵金属,废荧光粉中的稀土,废CRT玻璃中的铅,并将残渣制备成微晶板材、泡沫板材等高附加值的建材产品。
2015-
2016
34500
8500
永兴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19
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永兴县
郴州地区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服务中心
建设危废处置中心,服务范围覆盖整个郴州地区,解决区域内危险废物无法处置的问题,消除区域内因危险废物处置不当对周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2015
30890
5000
永兴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20
环境保护机构建制和能力建设
嘉禾县
大气自动监测站
新建大气自动监测站一个
2016
200
120
嘉禾县环保局
市环保局
21
环境保护机构建制和能力建设
资兴市
环境监测、监察控制中心
1、新建一座监测、监察执法、应急业务用房,占地面积约2亩,建筑面积 3000m2,共五层,配套道路、给排水、路灯、绿化、水、电、暖、通信、管线等辅助设施和公用设施。2、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新增、更换部分检测仪器、实验仪器等;3、新增一条监测、监察用的监测船;4、新增部分监 察、应急设备。
2016
2000
2000
资兴市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22
环境保护机构建制和能力建设
资兴市
头山水质自动监测站
东江湖头山 1 座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站房及辅助设施建设、自动检测设备购置安装,配套的采样采集系统、质量保证系统、 数据传输及管理控制系统。
2016
500
500
资兴市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23
环境保护机构建制和能力建设
资兴市
滁口水质自动监测站
滁水河断面 1座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站房及辅助设施建设、自动检测设备购置安装,配套的采样采集系统、质量保证系统、数据传输及管理控制系统。
2016
500
500
资兴市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24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
郴州市
全市油气回收治理 项目
郴州地区现有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的油气回收工作,并确保达标排放
2015-
2016
10000
3000
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市商务局
市环保局
25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苏仙区
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位于马头岭乡板子楼村,占地120亩,总投资4.4亿元,该项目采用炉排炉焚烧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工艺,对全市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2015-
2016
25000
 
市环卫处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26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北湖区和
苏仙区
郴州市城区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工程
燕泉河、同心河、郴江河周边地区的污水直排,需要对这些河流周边建立污水管网建设和河流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将生活污水引入到排污水管网去,进行处理,严禁直排
2015-
2017
20000
0
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
27
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
安仁县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
对安仁县17个乡镇和中心村庄进行生活污水治理;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标识
2015-
2016
20900
3000
安仁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说明:牵头单位负责督查、考核、验收,并负责督促落实各重点工程的档案资料。


附件3
 
2016年全面开工2017年竣工验收的规划重点工程(37项)
编 号
对应指标
区县
项目
名称
建设内容
实施
期限
投资估算(万元)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投资
估算
其中:
中央投资
1
总量减排
汝城县
汝城县泉水镇生活污水处理 工程
在泉水镇范围内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泉水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镇政府所在地居委会及周边西黄村、前山村见头冲村、白泉村、范龙村五个村的生活污水的处理,预计日处理量为1500 吨,占地面积3亩,配套管网 6.5公里。
2016-
2017
1700
900
汝城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
2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
汝城县
汝城县界头矿区(三个矿点)关闭后遗留采选矿废渣污染治理
对县饮用水源地龙虎洞水库上游汝城县界头矿区取缔关闭后遗留的510万吨废矿石及含铅锌等重金属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置,土地整理、覆土绿化
2016-
2017
12000
4800
汝城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3
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
汝城县
汝城县泉水镇、小垣瑶族镇等10个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东江湖流域内泉水镇、小垣瑶族镇等10个乡镇共169个村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垃圾收集处理处置系统。
2016-
2017
20303
8450
汝城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4
总量减排
资兴市
资五产业园污水处理厂2.1/(一期)工程
建设重金属工业废水处理系统6000m3/d,生活污水(含其他一般工业废水)处理系统15000m3/d。同时配套建设涉重金属管网建设长度为13.69km一般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管网长度为17.4km
2016-
2017
3900
0
资兴市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
5
总量减排
资兴市
资兴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资兴市区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扩建
2015-
2017
2500
1000
资兴市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
6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
资兴市
东江湖船舶油改气工程
322艘客船进行油改气工程,以及加气站等配套工程建设
2016-
2017
700
0
资兴市人民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
7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
资兴市
机动车尾气检测站
建设地点位于唐洞街道田心村,购置10亩建设用地340万元、建设检测站房150万元、办公大楼500万元、采购检测仪器300万元
2016-
2017
1390
0
资兴市人民政府、湖南湘海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市环保局
8
环境保护机构建制和能力建设
资兴市
东江湖深水湖泊研究中心
建设建筑面积达3300平方米研究中心,包括实验楼1800平方米、中试厂房 500 平方米、生活用房 600 平方米、辅助用房 400 平方米,采用钢混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购置分析设备21套,中试设备1套,湖泊取样监测用快艇1艘,野外监测用车2辆。主要用途: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专家入驻开展深水湖泊领域研究使之成为全国深水湖泊保护科技创新基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技术交流平台,打造世界深水湖泊保护典范。
2016-
2017
1975
1975
资兴市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9
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
桂东县
桂东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期
对我县东江湖流域80个村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禽畜养殖污染治理等工程。
2016-
2017
7250
4950
桂东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10
总量减排
桂东县
桂东县沤菜水库周边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5座日处理量为50吨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并配套建设收集管5公里、排污管28公里,建设雨污分流工程雨水渠4公里,在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沤菜水库周边设置防护栏10公里,设立饮用水源保护牌7块。
2016-
2017
1500
700
桂东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11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桂东县
桂东县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新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吨的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厂1个,建设城乡智能环卫指挥中心1000平方米,建设垃圾中转站4个,完成全县乡镇村组的垃圾分类处理,包括城乡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综合处理,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安装垃圾收集亭,发放垃圾分类箱。
2016
8000
-
桂东县人民政府
市城管局
12
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
苏仙区
火电行业烟气净化工程
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实施火电机组烟气超洁净排放改造工程
2015-
2017
11000
0
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
市环保局
13
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
苏仙区
湖南良田水泥有限公司除尘减排工程
更换收尘袋,完善收尘设施
2015-
2017
600
0
苏仙区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14
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
苏仙区
湖南苏仙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更换收尘袋,完善收尘设施
2015-
2017
600
0
苏仙区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1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苏仙区
山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1、对山河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已关闭封堵的矿口进行全面检查,并对破坏损毁的矿口实施重新封堵。2对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对水源有影响的人文活动全部予以取缔。3、设立警示标志、宣传牌等。4、加强定期巡查,巩固治理成效。
2015-
2017
10000
0
苏仙区人民政府、
市自来水公司
市环保局
16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苏仙区和
北湖区
东江湖引水工程
取水口及引水隧洞净化水厂和输水管道三部分工程竣工后,东江湖水将经取水口进入净化水厂,再通过输水管道经郴州大道流入山河水厂高位水池,最后进入市区配水管网。
2015-
2017
120000
80000
郴电国际
市环保局
17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苏仙区
郴州市苏仙区畜禽养殖行业污染治理项目
对苏仙区畜禽养殖行业进行污染治理,完善粪污治理设施,推广————处理工艺,综合处理畜禽养殖粪污
2016-
2017
5000
1500
苏仙区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牵头)、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18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苏仙区
苏仙区翠江流域环境污染整治工程
对翠江流域进行环境污染治理,改善翠江水质,主要治理内容有取缔周边养殖场、垃圾堆场、规范餐饮业等
2015-
2017
15000
5000
苏仙区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19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苏仙区
苏仙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对苏仙区良田镇、栖凤渡镇、桥口镇、五里牌镇、坳上镇、许家洞镇政府每个乡镇各建一套处理能力为1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
2015-
2017
32000
12000
苏仙区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2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苏仙区
郴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
一期建设规模为6万吨/日,远景建设规模为24万吨/日;建设内容是预处理构筑物、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滤池、贮泥池、污泥脱水加药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除臭系统等附属建筑物。配套管网工程约 3.1 公里
2015-
2017
14000
2000
郴电国际
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21
苏仙区
苏仙区西河流域玛瑙山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对玛瑙山矿区历史遗留的尾砂、废矿石进行完全处置,并对周边生态进行恢复
2016-
2017
18000
10000
苏仙区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22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
苏仙区
苏仙区东河流域上游五盖山镇岔路口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1、对五盖山镇岔路口区域历史遗留的3座尾矿库约100万方尾砂进行安全处置;
2、对尾矿库周边遗留的废弃选矿场地进行清理;
3、恢复治理区域生态植被。
2016-
2017
9000
1600
苏仙区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23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
苏仙区
苏仙区西河流域大壁口至西河桥段淤积尾砂处置及水质调节库建设工程
通过对西河大壁口至西河桥段历史淤积的尾砂进行安全处置,采用无机矿物胶将尾砂固化,利用地形构建水质调节库
2016-
2017
3500
1200
苏仙区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24
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
桂阳县
湖南省桂阳燕山建材有限公司除尘减排工程
更换收尘袋、完善收尘设施
2015-
2017
1000
200
桂阳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25
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
嘉禾县
嘉禾县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地区燃烧锅炉取代项目
对坦塘工业园区5座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改为燃气锅炉
2015-
2017
2000
600
嘉禾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26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安仁县
安仁县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
对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以上的水源,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确立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界线并按规范设置界标和警示标志,加强隔离设施建设,建立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
2016-
2017
2100
1000
安仁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27
建成区绿化
北湖区
建成区绿化
城区主次干道补植、立体绿化,无人管理小区、城中村立体绿化及增绿,拆墙透绿,梦里故乡公园(二期)、丽景公园(三期),赵家组游园,公园游园补绿,京广铁路城区沿线绿化
2016-
2017
4950
0
北湖区政府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园林局
28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北湖区
郴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一期)
建设投运郴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日处理生活污水4万吨;二期扩建至设计日处理生活污水8万吨;包括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及配套污染处置工程
2016-
2017
12300
5000
郴电国际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
29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北湖区
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片区、长冲区域、同心桥区域的石墨加工厂、砖厂等落后产能淘汰
将区域内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大的落后产能淘汰
2016-
2017
8000
3500
北湖区人民政府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30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
北湖区
郴州市北湖区能源改造煤改气工程
城区及经开区的企事业单位锅炉、窑炉等改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2015-
2017
58000
19000
北湖区人民政府
市经信委(负责企业)、市环保局(负责生活锅炉)
31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北湖区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2016年建设2座公厕、2座垃圾站、2017年建设2座公厕、2座垃圾站
2016-
2017
300
0
北湖区政府
市环卫处
32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
郴州市
郴州大十字城镇群燃煤锅炉淘汰及节能环保提升项目
2017年底前资兴、桂阳、永兴、宜章完成县城(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替代改造工作;辖区内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烧锅炉
2015-
2017
20000
5000
资兴市人民政府、桂阳县人民政府、永兴县人民政府、宜章县人民政府
市经信委(负责企业)、市环保局(负责生活锅炉)
33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
有关县市区
郴州风电场项目
章太平里,桂东寒口、黄泥湖,苏仙风电场,临武广宜、大冲,汝城东岗岭、白云仙;宜章白石渡、临武东山镇南、九泽水,桂阳来溪、子顶山、青兰、鲁叶,永兴油麻风电场;桂阳欧阳海、汝城白云仙二期、资兴八面山等20 个风电场,建设总装机约40万千瓦。其中宜章太平里,桂东寒口、黄泥湖,苏仙风电场,临武广宜、大冲,汝城东岗岭、白云仙风电场已经建成并网发电。总装机规模达到成 94 万千瓦。
2015-
2017
720000
0
宜章、桂东、临武、汝城、永兴县人民政府、资兴市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
市发改委(能源局)
34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
郴州市
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对全市域范围内123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淘汰,合计421蒸吨,减少用煤量23.42万吨
2016-
2017
0
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负责生活锅炉)市经信委(负责工业锅炉)
35
环境保护机构建制和能力建设
郴州市
空气质量预警系统建设
以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站为依托,与气象部门气象预警系统相衔接,建立空气质量预警系统
2015-
2017
2000
1400
市环境监测站、市气象局
市环保局
36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
高新区
东河沿岸尾砂库综合处理处置工程
通过对东河河道历史遗留的淤积尾砂及简易尾砂堆场、尾砂库进行,采用环保凝胶技术将尾砂固化,作为河床护坡底基,网格路面砖,市政排水管等建材,应用于河道护坡、两岸场地固化。对两岸道路绿化及生态恢复,防治重金属二次污染,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系统
2016-
2017
2200
1000
郴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37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永兴县
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烧结+鼓风炉熔炼清洁生产促进项目
本项目以改造烧结+鼓风炉熔炼为清洁生产提升重点,不同品位的含铜、镍废物,采取不同的改造方案:对低品位(10%以下)含铜、镍废物,将现有火法工艺对含镍污泥的处理改为湿法处理工艺为主,同时建设日处理200吨工业废水的废水处理站以及废水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建设配套生产辅助设施等;对含铜、镍10%-50%的废物,将原有的烧结+鼓风炉熔炼系统改造成制团机+鼓风炉+二次燃烧室系统,新增脉冲除尘、活性炭吸附除尘等环保设施;对本项目制团机+鼓风炉+二次燃烧室系统得到的铜镍合金和含铜、镍50%以上的废物采用电弧炉进行熔炼,并建设配套的尾气收集处理设施及生产辅助设施,处理粗金属铜镍合金3000 吨。
2016-
2017
6800
800
永兴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说明:牵头单位负责督查、考核、验收,并负责督促落实各重点工程的档案资料。

附件4

郴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目录
   
《郴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所列16大类工程,64个项目,以项目为建档单元建立档案资料。档案资料报送郴州市创建办创环模组。
一、项目牵头单位提供的资料
创模项目牵头单位的任务分解书(或工作方案),需加盖公章后报市创建办(送创环模组)
二、项目责任单位提供的资料
责任单位在开展创环模工作时,除按牵头单位要求报送资料外,还应向市创建办创环模组提供以下资料。
(一)责任单位为完成该项目所制定的工作方案(或计划);
(二)责任单位组织完成的子项目清单,加盖公章;
(三)责任单位的工作总结(可以是该部门为达到创模指标的综合性总结);
(四)该项目的证明资料,根据项目性质的不同,分别选择提供以下资料。
1、重点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资料:
1)关于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开展某项工作的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等;
2)政府或相关部门要求执行某管理政策、规范性文件、标准文本等的文件,或者批准、验收类文件;
3)工作过程的关键文字材料;
4)证明工作效果的总结报告或报表等资料。
2、整治建设类项目
对于河流整治、城市污水、垃圾治理设施等新(改、扩)建工程的项目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项目建设概况;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3)投资估算书;
4)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复意见;
5)竣工验收技术证明材料(城市污水提标改造、河流水质达标以及新<改、扩>建的治污项目必须提供工程验收时,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数据报告,消除黑臭的河流整治需提供水质改善前后的图片资料);
6)工程决算及审查意见;
7)工程延期申请与批复(如果延期时,提供该资料)。
3、关停搬迁类项目
对于关停、关闭或搬迁企业的项目,提供如下资料。
1)现场生产设施撤除时的工作图片、或者生产所必需设备转卖或销毁的证明材料;
2)管理部门的现场监察记录单;
3)断水、电的证明(需供电、供水部门提供);
4)市、区政府关于决定××企业关闭或搬迁的文件;
5)工商部门关于××企业营业执照吊销的文件。
4、综合类
对于既有整治建设类又有关停搬迁类等不同性质的几类子项目构成一个项目的综合类项目,档案是不同性质子项目证明材料的汇总,其中各子项目的档案收集参照前述同性质的项目。
三、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资料
对于各实施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档案资料的要求建立详细、规范的档案,并向项目责任单位提供环保创环模所需的档案。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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