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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创模办发〔2016〕35号

编辑:陈祎 2016-09-24 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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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桂阳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7日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和《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制度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确保我县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执行率达到100%。

  二、责任分工

  发改局:负责督促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专项建设资金项目、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办理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

  住建局:负责督促办理规划手续的建设单位办理规划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手续。

  经科局:负责督促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办理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负责督促技术创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企业办理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

  国土局:负责督促城市和乡(镇)、村建设用地、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的建设项目办理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

  交通局:负责督促全县公路、水路等建设项目办理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

  水利局:负责督促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办理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

  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全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办理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

  环保局: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

  建设单位负责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为推进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工作,既要加强环保系统自下而上的沟通机制,确保省市县沟通顺畅,又要加强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尽可能避免项目未批先建或不报批的现象。

  ㈡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将审批和“三同时”验收事项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使各相关单位及时了解建设单位情况。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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