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桂阳县进一步明确各媒体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工作任务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桂阳县辖区建设工地扬尘等污染联动工作机制》已经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7日
桂阳县进一步明确各媒体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工作任务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信息化办、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台: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2011〕3号)、桂阳县创模办《关于印发<桂阳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创模办发〔2016〕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各媒体宣传工作的任务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媒体的范围
1、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环保局门户网站、手机报、各网络等。
二、各媒体的宣传任务
各媒体宣传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宣传思路、宣传重点、宣传内容按照桂阳县创模办《关于印发<桂阳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创模办发〔2016〕12号)中的要求执行。其中,各媒体的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专栏应在黄金时段播出或在重要版面刊出,每周不少于一期。
三、各媒体主办的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专栏的宣传内容
各媒体主办的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栏的主要内容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环办〔2011〕11号)的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即定期发布以下信息:
一是城市环境质量状况:实时公布空气质量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含监测点位),每月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每年公布上年度城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每年公布上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年度结果。
二是每年初公布本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和上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有关城市环境质量状况、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首先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http://www.hbj.czs.gov.cn)刊载,其他各媒体及时予以转载。
三是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动态。
四、督查考核
各媒体的宣传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季、年度督查考核内容,进行督查考核、评比。
2016年8月27日
编辑:陈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