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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创模办发〔2016〕29号

编辑:陈祎 2016-09-24 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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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桂阳县非工地出入口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桂阳县非工地出入口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7日

  桂阳县非工地出入口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内容和要求

  非工地出入口是指城区内各条道路与沿线泥土路相交的出入口,或者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村道与泥土路相交的出入口。机动车辆从泥土路驶入城区道路或各类公路时将泥土带入路面,经车辆辗压,形成扬尘污染。

  (一)整治范围

  1、县城建成区内的非工地出入口道路扬尘污染。

  2、国道、省道桂阳县段非工地出入口道路扬尘污染。

  3、县道、乡、村道非工地出入口道路扬尘污染。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

  1、各条非工地出入口的泥土路全部混凝土硬化300米以上,并有专人经常清扫、清洗其路面的泥土,防止泥土进入与其相连接主干路路面。

  2、县城建成区内一律不得设置经营性的砂场、石料场;各停车场内及其出入口应一律硬化。

  3、各公路沿线的村民建房应一律围档,围档高度应不低于2.0米,其出入口应当硬化。已建成的村民住房前坪应当硬化或铺垫碎石,不得有泥土被机动车带入公路路面形成扬尘污染。

  二、责任分工

  1、县城区内非工地出入口道路、砂场和石料场的取缔、停车场内及其出入口的硬化工作任务由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道路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落实。

  2、国道、省道桂阳段非工地出入口道路的混凝土硬化,沿线村民建房围档及其出入口硬化、已建村民住房前坪硬化工作任务由交通局牵头结合通村公路建设等项工作负责落实。

  三、整治步骤

  1、准备阶段(2016年8月—10月30日)

  各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对各条道路沿线的非工地出入口、城区内经营性砂石料场、停车场的硬化工作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并列出明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标准、整治措施、责任分工等,倒排工期,制定任务完成进度表;完成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集中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按照实施方案进行集中整治,要求不留死角,确保质量,整治的同时加强管理,每硬化一条非工地出入口投入使用后立即进行保洁管理。

  3、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30日)

  由各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不合格的硬化工程项目进行返工。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报县创模办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非工地出入口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是有效防止道路扬尘污染,改善和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是营造优良环境、改善生态郴州形象、促进全县经济发展、提高桂阳知名度、美誉度的实事;是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提高幸福生活指数的好事。各牵头单位、各责任单位应将非工地出入口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作为关注民生的重要工作,要加强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各部门都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有专业部门主抓,有专业队伍整治;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非工地出入口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管,确保进度。各牵头单位、各责任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和专项经费。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调度,确保达标和长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考核,确保成效。各牵头单位要每月督促检查调度非工地出入口扬尘污染的整治进度,每月向县创模办报告一次整治工作的进度。县创模办将非工地出入口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列入季、年度综合督查考核内容,督查考核成绩参加全县绩效考核排名,列入奖惩内容。对无故拖延,不按期完成非工地入出口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将报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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