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桂阳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7日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部署,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污染综合防治工程提升环境质量,全面推进我县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加大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的力度,不断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全面实现“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争取在2020年成功创建环保模范城市。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按照新环保法的相关要求,严格查处企业违规排污行为,发现一家,处罚一家,并要求企业整改到位。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管理不完善的工业企业,大力督促企业改善废水处理工艺、更新废水治理设施,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开展清洁生产,在废水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已有工业园区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二)稳步推进历史遗留污染治理
稳步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优先治理危、险、病库,特别是针对历史遗留无主尾矿库要尽快消除安全环保隐患,落实治理措施、责任、资金,尽快完成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升级改造。加快推进雷坪矿区、辉山矿区、黄沙坪及宝山矿周边等主要矿区的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治理及矿山地质修复。按照“湘江污染与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及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有关要求,督促各类历史遗留类治理项目按期实施完成。
(三)切实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项目环评审批管理,确保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各类开发建设规划环评执行率确保达100%。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整治,落实企业特征污染物月报告制度和监督性监测,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全县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排污申报,按时足额上缴排污费,规范排污口;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和演练到位,应急物资和人员到位;强化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监管,确保重点企业环境整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职责分工
(一)县环保局:1、组织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管; 2、组织开展“湘江污染与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按期完成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3、开展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督促重点污染源完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4、督促强制性企业按时完成清洁生产。5、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6、督促在生产、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二)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
(三)县经科局:督促非强制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验收。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桂阳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桂阳分公司::负责督促涉重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五)县工业园管委会:1、督促园区内重点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正常运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2、按期完成各类环境治理项目;3、督促企业依法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确保环评执行率100%。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联系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工作的统一协调。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的投入,保障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特别要确保与创模指标相关联薄弱环节的工程项目、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积极筹措、落实相关建设和整治项目的配套资金,确保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三)加强能力建设。根据创模指标要求,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加强环境信息化能力和宣教能力建设,环境信息宣教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编辑:陈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