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桂阳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办发〔2015〕31号)、《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棚户区改造管理暂行办法》(郴政办发〔2016〕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实际情况,桂阳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论证了《桂阳县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桂阳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集体土地为10日)。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桂阳县武装部一楼 桂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屋拆迁与补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现场方式反映意见。各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地街道办工作人员入户征求。
对《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如实告知真实名称、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桂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6日
《桂阳县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请登陆桂阳新闻网www.gyxnews.com
来源:红网桂阳县分站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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