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私建电视小前端,非法传输电视节目、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现象比较严重,严重影响了电视安全播出。为规范我县广播电视传播秩序,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考核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60%的指标要求,实现县委县政府的各项政策方针能及时有效传递到千家万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决定,由县文体广新局、县公安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610办、县电视台组成联合整治小组。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企业或个人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
二、对私建电视小前端任意传输电视节目的坚决取缔,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宾馆、酒楼以及个人在2017年6月20日前自行拆除,湖南有线桂阳网络有限公司给予优惠安装有线电视,开户费全免,只收取有线电视收视费(个人按288元/台,单位集团客户按198元/台)。
三、专项整治小组从2017年6月26日起开展统一执法行动,对于拒不配合的,由执法人员依法没收或强制拆除。
四、对非法传输电视节目,破坏有线电视设施、设备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欢迎大家监督、举报。
桂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3日
来源:红网桂阳县分站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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