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各单位、农林场所、省市驻桂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境外来(返)桂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根据《郴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郴疫指〔2020〕8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 本通告所称的境外来(返)桂人员,包括自2月21 日以来从境外来(返)桂的所有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第二条 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中有境外来(返)桂人员的,应提前2日主动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境外亲属的基本情况、入桂车次、活动轨迹等相关情况。
第三条 所有邀请、接待境外来(返)桂人员的单位(企业), 应提前2日主动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境外来(返)桂人员基本情况、来桂车次、活动轨迹等情况。所有前往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接运境外来(返)桂人员的单位、个人和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应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境外来(返)桂人员基本情况、来桂车次、活动轨迹等情况。
第四条 村(社区)接到境外拟来(返)桂人员信息后,按照层级报送的原则,应在24小时内将信息报送至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第五条 所有境外来(返)桂人员到达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后,应主动如实向咨询服务站填报个人基本情况、旅居史和健康状况。对未在外地集中隔离的境外来(返)桂人员一律到指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观察14天,并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对已在外地集中隔离期满并取得健康证明的境外来(返)桂人员,及时纳入社区(村)防控体系,居家观察14天。
第六条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所有宾馆、酒店、旅馆、民宿、网约房、出租房屋等的排查,相关单位、业主接待境外来(返)桂人员要严格落实住宿登记要求,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和辖区派出所报告入住人员基本情况、健康状况等信息。入住人员应主动如实报告并登记相关信息。
第七条 各乡镇(街道)、单位(企业)要加强境外疫情形势跟踪研判,强化远端管理,落实属地责任、主管责任、主体责任,做好境外疫情防输入工作。要充分利用本地相关资源和渠道,全面了解本地在境外人员情况和动向,通过其亲属等关系人,掌握其情绪变化和回国意愿,全力做好稳定工作,劝导其从自身安全和健康考虑留在当地。对境外来(返)桂人员严格落实社区防控规定,做好健康管理和服务,动态完善管理服务措施。
第八条 各乡镇(街道)、单位(企业)要完善境外来(返)桂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加强联动协作,强化数据共享和人员处置、防控合作。通过大数据及时筛查、跟踪掌握境外来(返) 桂人员,建立境外来(返)桂人员数据库,完善信息通报、人员核查机制,加强人员入境后的追踪管理和监控检测。加强网格化管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强化属地责任,对公安部门下发的大数据信息在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并建立个人信息台帐;县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定点医院、定点宾馆和居家隔离、集中隔离、核酸检测、诊断治疗、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九条 外国公民、不主动如实报告情况的中国公民的集中隔离食宿、检测等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未纳入医保的医疗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第十条 凡是违反通告要求,本人迟报、瞒报、谎报、不报境外来(返)桂人员情况,或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的,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凡负有报告责任的社区、单位、家庭成员、亲属等,不及时如实报告境外来(返)桂人员或拟来(返)桂人员情况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如实报告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有关事项,并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督促亲朋好友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如有隐瞒或虚假填报,造成疫情扩散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事处罚。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有关人员线索,举报电话:0735—4422066。
桂阳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来源: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作者:桂疫指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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