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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文件

来源:县委指挥部 作者:指挥部 编辑:成晓阳 2020-04-17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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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文件

桂疫指〔2020〕103

桂阳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各单位、农林场所、省市驻桂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41号)和省市有关防控要求,进一步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克服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继续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防控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责任到人的入境人员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队伍,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实现对入境人员及家庭管理全覆盖。严格落实“两个主动报告”,即境外人员到桂阳前要提前48小时主动报告,报告其个人基本情况、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相关情况;凡负有报告责任的社区(村)、单位、家庭成员、亲属等要提前48小时主动报告境外入桂人员或拟入桂人员的基本情况、来桂车次、活动轨迹等情况。运用大数据和常态化动态地毯式排查,确保无漏排、无漏报、无漏管、无失控督促指导社区(村)、工作(接待)单位或酒店通过核验“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及时掌握境外入桂人员信息,重点确认境外入桂人员是否仍在14天观察期内。

二、进一步优化境外入桂人员防控措施根据国家、省、市最新要求,在继续做好境外入桂人员“两个封闭”、“两个重点方向”、“两个筛查”等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分类精准施策。

(一)短期入境的外事人员和从事重要经贸、科研、技术合作人员,经核酸检测阴性且无异常症状,由邀请(接待)单位或工作单位严格实施健康监测、落实防控措施,并限定活动区域等措施后,可不进行14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二)对境外入桂人员,对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未满14天,符合条件需进入桂阳进行隔离的人员,应实行转换过程的无缝对接和全流程封闭式管理:

1.从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场所入桂的人员,中转途中不允许乘坐高铁、火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由县指挥部负责派车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对接和转运。原则上入桂后继续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IgM检测。

2.提前48小时主动与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场所对接入桂人员

基本情况、隔离地点和返回时间等信息。

3.严格现场对接转运程序,对接时须境外入桂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管理方、县工作专班转运人员三方确认,严防境外入桂人员擅自离开,脱离管理。

4.加强告知和宣传,明确转运过程中交通、饮食等费用由境外入桂人员自理。

5.从入境当天开始计算,第一入境点和入桂后的隔离时间须满14天。隔离第14天采集鼻(咽)拭子和肛拭子标本核酸检测阴性,且血清抗体IgM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6.县疾控中心要在12小时内完成对境外入桂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24小时内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各乡镇(街道)及时录入境外入桂人员基础信息。

三)对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境外入桂人员,在高铁站、火车站和汽车站等主要交通站点实行“点对点”的人员转运机制,确保实行闭环管理,及时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

(四)对通过自驾车、亲属接送、出租车、网约车等途径的境外来桂人员,必须事先报告当地村(社区),同行人员一并做好防护,一并直接到当地指定集中隔离场所隔离,相关密切接触者要进行健康检测。

五)在隔离、转运过程中,入境人员和隔离点工作人员、转运工作人员、车站码头工作人员等必须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场所、转运车辆要及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消毒。

(六)由县委外事办牵头从桂阳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的16个小组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建工作专班,每天安排人员值班,常态化做好由境外、武汉及高中风险地区入桂返桂人员对接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发现与管理。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国办发明电〔2020〕13号)和《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防治工作的通知》(湘肺炎机制发〔2020〕206号)文件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大筛查力度,将检测范围扩大至已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单位、重点场所中有境外和湖北旅居史人员的监测。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后,要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尽快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对无症状感染者严格集中隔离和医学管理,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实施中医药预防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武汉及高、中风险和健康码为黄、红码来(返)桂人员的管理。积极应对武汉解禁后人员流动所带来的风险隐患,全面压实社区(村)、单位、企业防控责任,落实提前主动报告制度,收集掌握武汉来(返)桂人员的出行方式、到达时间和健康状况,告知武汉来(返)桂人员在入桂7日内做核酸检测,到桂后提供检测报告及健康码,并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2次,并预防性口服中药治疗对来自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红码的来(回)桂人员一律到百合酒店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对来自中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到百合酒店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正常出行和复工上岗。

五、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要指定医务人员到指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同步监督。明确污染区、潜在污染区(缓冲区)和清洁区范围,强化个人防护,规范处置废弃物和垃圾。采样人员须经过规范培训并相对固定,严防发生交叉感染和病例漏诊。

六、进一步强化不明原因肺炎监测与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 2007版)》,严格按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对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要及时报告、组织会诊、采样检测,按程序转送至定点救治医院。高度重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院感控制,采取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措施和相应的院内感染控制措施,严防发生院内交叉感染。

七、进一步加强境外入桂人员解除隔离后和病例出院后的随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境外入桂人员解除隔离后的健康状况监测,根据健康状况进行核酸检测,对出院病例及时进行跟踪随访、核酸检测、复查复诊和健康监测。对有症状人员或无症状核酸检测复阳人员,要及早发现,及时隔离或转送定点医院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应急响应期间或专家建议时间内,提醒境外入桂人员和出院人员主动做好自我防护,出门戴口罩,做到不聚集、不聚餐,与人交往保持1米以上距离,每天主动向社区报告自身状况。

八、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一是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对就诊患者要查看健康码,要求佩戴口罩,并重点询问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体征,以及是否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等流行病学史,对患者进行体温测量。将发热患者及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规范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可结合预约诊疗工作,开展先线上后现场的两次预检分诊。二是加强发热门诊设置管理。发热门诊要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通风良好,有醒目标识,有独立卫生间,通道和分区设置符合要求,配备专用设备设施,最大程度保证检查治疗在发热门诊内完成。发热门诊定时消毒,所有人员均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防护。经问诊、体格检查等不能除外新冠病毒感染的,应当进行核酸检测等相关检查,进一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报告和隔离,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医疗机构设立发热门诊后,原则上发热患者首诊地必须为发热门诊,并对发热门诊患者实行全流程封闭式管理,即挂号、缴费、检查、取药等诊疗活动全部在该区域完成。严格落实首诊责任制,精准做好发热病人的筛查诊疗,确保做到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所有门诊病例和住院病例就诊时均应询问、登记国外旅居史、境外人员接触史。三是提高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强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达到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对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和门急诊高度怀疑感染新冠病毒的患者,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实行应检尽检,对入院患者要结合其旅居史等特点,采取适当方式在患者入院前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及时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具备采样的医疗机构应引导可疑病人到定点医院就诊。二级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实行行日报告。于每日12:00前报送前一日检测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首次报送时间4月13日。

九、进一步加强对防控人员的关心关爱。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社区、驻黄花机场工作专班等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按规定及时 发放补助,合理安排轮岗休息。

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管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6号)文件要求,电影院、KTV、网吧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均暂不开业;客运站和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清洁消毒、戴口罩、通风、减少聚集等防控措施,实行亮码乘车,健康码为绿码方可上车。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教职员工培训,加强对教职员工及学生、儿童的健康状况监测,落实晨、午检制度,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教室、体育场馆和图书馆等重点区域通风换气。教职员工及学生等重点人群要添加“健康码”,实行备案制。医疗机构、酒店宾馆、超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重点场所要推广使用“健康码”,实行亮码通行。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落实相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详见附件)。

十一、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严格落实《桂阳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通知》桂疫指〔2020〕75号)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流动人口管理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林场所、工业园区、企业确定一名副职具体抓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园区企业流动人口不漏报、不漏管。公安、民政、交通、财政、外事侨务、文广体、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卫生健康、住建、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各级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疫情防控信息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提供有关流动人口数据,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发挥社会职能作用,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摸排本辖区统计范围中5类人员(近14天内从湖北省来桂的桂阳籍和非桂阳籍人员;近14天内从湖北省以外高、中风险地区来桂的桂阳籍和非桂阳籍人员;近14天内从湖北省以外返桂的健康码为红、黄码人员;桂阳籍人员在高、中风险地区务工、经商的尚未返回人员;涉外入桂返桂人员),县直各单位根据属地原则报所辖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每日及时填报新增《桂阳县境外来(回)桂人员信息登记表》。

十二、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检测工作。根据《郴州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的通知》(郴疫指〔2020〕90号)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做好11类重点人员排查管理和采样送检工作。一是检测对象:第一类: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聚集性疫情调查中,可能的暴露人群;在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 状感染者的传染源追踪过程中,发现暴露的人群。第二类:在政府公布的定点场所集中进行医学观察的人员。第三类:境外入郴返郴及从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入郴返郴人员。第四类:从低风险地区入郴但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第五类:公路、铁路、水运客运交通站场和机场等参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等重点人员管理和转运的工作人员。第六类:发热门诊患者、非发热门急诊及住院患者、药店购买退热药的用药患者及交通联合检疫排查的发热人员;医疗机构认为需要检测的人员。第七类:定点医疗机构参与疑似病例或确认病例诊疗的医务人 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在发热门诊、隔离病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新冠病毒检测实验室长期工作的人员等。以上人员原则上每个月(30天)进行一次检测;短期工作的人员,离开时进行检测。第八类:从湖北入郴的教师、学生;学校及周边频繁近距离与师生接触的从业人员。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前认为需要检测的人员。第九类:公安司法监管场所执勤、封闭备勤民警、辅警等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宗教场所、精神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相关人员,新入重点场所的人员。第十类:各县市区和各单位认为存在风险需要检测的人员。第十一类:社会中主动申请检测的人员。二是检测程序第一、二、三、四、五类人员由县疾控中心采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第六、七类人员由相关各医疗机构采样,县疾控中心送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测;第八、九、十、十一类人员由各相关单位或个人自主联系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三是检测费用第一、五、七类人员由各级财政承担;第九类人员由场所负责;其余人员费用自理)。

十三、进一步加强督导考核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由相关部门予以问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交相部门处理

附件: 1.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报表

2.流动人口信息报送表

3.桂阳县境外来(回)桂人员信息登记表

4.各类防控技术指南

桂阳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0年4月16

来源:县委指挥部

作者:指挥部

编辑:成晓阳

本文链接:https://www.gyxnews.com/content/2020/04/22/7091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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