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县城管部门接到举报,龙潭西路延伸段筷子厂小区附近的一建筑工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工地旁、马路边随处可见烟花爆竹燃放过后留下的纸屑,执法人员当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县城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进行处罚,并对未燃放完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动大队大队长罗永康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我们要求业主立即整改,并处一百至五百元的罚款。
良好的城市环境、文明的生活秩序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来创造和维护。希望广大市民能引以为戒,自觉做到不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为创文贡献一份力量。
来源:新桂阳
作者:常凯
编辑:李维坤
本文为桂阳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gyxnews.com/content/2020/08/14/81756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