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35条、第38条、第39条、第47条第1款、第51条、第90条、第93条第2款、第114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决定自2021年7月20日起,全天候使用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抓拍机动车“违法停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不系安全带、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开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路段如下:
一、违法停车自动抓拍地点
1.园艺路二市场路段;2.欧阳海路体育中心前路段;3.骏马大道文化园信号灯路口路段;4.园艺路与农业路交叉路口路段;5.赵家岭巷路段;6.蒙泉路进宝岭学校门口路段;7.老省道S214线莲塘镇圩场与乡道Y612交叉路口路段;8.省道S219线和平镇政府路段。
二、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自动抓拍地点
1.欧阳海路体育中心前路段; 2.蔡伦北路龙潭学校前路段;3.珍珠大道珍珠山路口路段。
三、逆向行驶自动抓拍地点
1.骏马大道文化园信号灯路口路段;2.省道S215线51km+800m曹溪路段。
四、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大中型客车)自动抓拍地点
1.乡道Y612线光明至玉石村(扶苍山)路段大中型客车禁行;2.县道X071线华泉周家屋场至扶苍山路段。
五、闯红灯、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自动抓拍地点
省道S345线流峰新城信号灯路口。
六、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系安全带、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开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自动抓拍地点
1.省道S215线51km+800m曹溪路段;2.省道S345线流峰新城信号灯路口。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在以上路段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将被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10日
来源:桂阳县公安局
编辑:李维坤